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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第一篇 绪 论〖wise〗(3.20 0:17) (11927)
 第二篇 信佛学佛的开始(归依三宝)〖wise〗(3.20 0:19) (16369)
 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(五戒十善) 〖wise〗(3.20 0:22) (17986)
 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(五戒十善)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〖wise〗(3.20 0:27) (19972)
 第四篇 了生脱死的门径(八关戒斋)〖wise〗(3.20 0:30) (21138)
 第四篇 了生脱死的门径(八关戒斋)八关戒斋的条件与受法〖wise〗(8.15 0:33) (21697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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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 绪 论
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一篇 绪 论


    第一章 受戒学戒与持戒


  第一节 受 戒

  《华严经》说:“戒是无上菩提本。”(大正九·四三三中)因此,佛教的根本精神,即在於戒律的尊严,即在於佛教弟子们对於戒律的尊重与遵守;所以,凡为佛子,不论在家,或者出家,一进佛门的第一件大事,便是受戒。否则,即使自称信佛学佛,也是不为佛教之所承认的。换句话说,那是一个门外汉。

  佛教的戒律,因为佛子身分的不同以及等级的差别,所以也分有如下的各种名称:

  甲、在家戒,共有四种:
  一、三归戒。
  二、五戒。
  三、八关戒斋。
  四、菩萨戒。

  乙、出家戒,共有五种:
  一、沙弥及沙弥尼戒。
  二、式叉摩尼戒。
  三、比丘尼戒。
  四、比丘戒。
  五、菩萨戒。

  在这里,有三点要说明的。

  有人以为,三归不是戒,五戒以上才是戒。其实,三归也是戒,因为戒是禁止的意思,三归之后,也有三种禁止:

  第一、归依佛,尽形寿不归依天魔外道。
  第二、归依法,尽形寿不归依外道邪说。
  第三、归依僧,尽形寿不归依外道徒众。

  所以,归依三宝的本身,就含有一种戒的特质了。

  其次,在家人的八关戒斋,即是出家沙弥及沙弥尼所受十戒的上来九戒。由此关口通向出家之道,关闭死生之门,所以称为八关。另加午后不食,称之为斋,合起来,便是八关戒斋。

  再说,菩萨戒,在中国的近世,通行《梵网戒本》,此一戒本,可以通於四圣六凡(地狱道不能受戒,但也有人以为或可受戒)的一切众生,所以也不分在家的或出家的。近年,台湾传受菩萨戒,僧俗分开,出家人受梵网戒,在家人受优婆塞戒经的六重二十八轻戒。其实,这是尚有讨论余地的;因为《优婆塞戒经》中,明明告诉我们,六重二十八轻戒,乃是菩萨戒的根本,并非即是菩萨戒。

  照理说,菩萨戒不论在家或出家,都是平等的。

  不过,佛法虽讲平等,乃是讲性体上的平等——立足点上的平等,不是讲事相上的平等——没有老少,没有尊卑,没有前后的平等;佛说人皆可以成佛,因为人皆本具佛性,众生不是诸佛,因其佛性未显。故在佛教的戒律上,也是有等级和层次的,从三归五戒,级级增加,层层上升,以三归为基础,菩萨比丘为具足,受了三归戒的人,自然不能达到菩萨比丘戒的戒行,却没有一个菩萨比丘是不受三归戒的。以此可知,三归仅是引导入门的方便,菩萨比丘才是进入佛门的最后身分。三世诸佛在人间成佛,也都现的比丘相,因此,凡是受了三归戒的人,应该继续发心,求受五戒,受了五戒的人,应该再进一步,求受菩萨戒,受了在家菩萨戒的人,如果发心出家,自是功德无量,倘若无法摆脱世缘,无法披剃出家者,也该受持八关戒斋,为生死的牢狱打开一条出离的道路,切不要以为信了佛,归依了三宝,就是佛子身分的“所作已办”了。


  第二节 学 戒

  受戒,固然不能没有受戒的仪式,或在师僧之前,发殷重恳切之心而感发戒体,纳受戒体,或在佛菩萨形像前,礼拜忏悔,见到好相,如见光见华,见佛菩萨前来摩顶,而得受戒。但是,受戒者,只是一个佛子身分及其阶段层次的开始,绝对不是其身分阶段的完成,所以在受戒之后,必须学戒。四弘誓愿的“法门无量誓愿学”,是什么法门呢?无非是学佛所学,行佛所行,以期证佛所证。佛教的戒律,便是教人学佛所学,行佛所行,而至证佛所证的广大法门。也许有人不解,戒之为物,是在防非止恶,亦如社会的规约及国家的法律一样;戒是禁止,禁止佛子不得作恶,但是佛教的戒条有限,最少的只有三条,最多的比丘尼戒,也只三百四十八条,那里能够统摄一切法门呢?其实,佛教的戒律,禁止作恶,也禁止不作善。当作要作,称为作持,如果当作而不作,便是犯戒;不当作的不可作,称为止持,如果不当作而去作,便是犯戒。一般的人,对於佛戒的认识,只知有其消极一面的防非止恶,却未看到尚有积极一面的众善奉行。故《瑜伽菩萨戒本》中的四重四十三轻,一共四十七条,除了四条根本戒外,其余四十三条,竟可以三十二条摄入六度项下,十一条摄入四摄项下;也可以说,六度四摄,统摄了《瑜伽菩萨戒本》,前四重戒虽未分别摄入,但是轻戒皆由重戒的根本中开出;轻戒是重戒的分支,重戒是轻戒的根本。至於六度四摄,便是大乘菩萨的利他行善之门了;如再推广,六度涵盖万行,万行则可演化成为无量法门了。至於《瑜伽菩萨戒本》,出於《瑜伽师地论》中。

  五戒是佛戒之中最简单的项目,但也是一切佛戒的根本,故称五戒为根本戒。无论是八戒十戒,比丘比丘尼戒,乃至菩萨戒,无有一种戒不是根据五戒引生的,也没有不将五戒列为重戒的。所以一切戒中,以五戒最重要,五戒学不好,一切戒都将无从着手;五戒持得清净,其他的戒,也就容易持了。

  看起来,杀、盗、淫、妄、酒的五条戒,是最普通最简单的事,但要仔细研究了五戒的内容之后,便知道并不如一般人所见到的那么简单和轻松的事了。弘一大师是近世的高僧,并以学律持律闻名,但他自验,他非但不够比丘的资格,也不够沙弥的资格,甚至还不够一个五戒满分的优婆塞的资格。我们试想,一位持律谨严的高僧,竟还不敢以满分的五戒净人自诩,降至一般而下的人们,谁还敢以五戒清净自居呢?在此,必须明白,弘一大师的自验,绝对不是因他破了根本大戒,而是说五戒的微细部分,无法顾得周全的意思。以此可见五戒的重要性及其严重性了,因为五戒是众戒的根本,众戒多由五戒开出,众戒稍有缺失,五戒即非绝对的清净了。这一点,希望受了戒的人,切实注意,不要心高意狂,以为自己已是清净佛子了。但是,受戒而不学戒,那就不会知道戒律的严正和神圣。


  第三节 持 戒

  不过,受戒和学戒的目的,是在持戒,如果受而不学,那是懈怠愚痴;如果学而不持,那是说食数宝。佛陀制戒是要佛子去遵行践履的,不是仅让佛弟子们增长见闻,充实话柄,而去批评这个和尚犯戒,那个尼姑不规矩的。这也正是今日的佛门,最感痛心的事!佛门丑事,多半是由佛子传播出来,而且添油加醋,愈传愈不像话,你说我的丑事,我揭你的疮疤,唯恐说得不狠,唯恐揭得不深,到最后,使人听来,简直就没有一个是比较清净的佛弟子了。这不但毁了佛子自身的名誉,也破了许多善信者的信心,尤其糟糕的,乃是损坏了三宝的尊严。

  如果所有的佛弟子,人人都能学戒持戒,犯戒的人,固然少了,对於犯戒者的妄加批评,乱施攻击,也不会有了。因为一个真正持戒的人,他是不希望自己犯戒的,如果见他人犯戒,他只有向那个犯戒的人当面劝告,乃至殷勤三谏,经过三番劝谏,听者固善,假若不听,在此羯磨作法——僧团会议制度无法遵行的情形下,只好内心为他悲痛,否则的话,可在布萨诵戒之时,为之举罪,由大众秉公处断。绝不可以随见随说,见人便说,不分场合,不拘时间,也不管对方听者的身分。要不然,他说他人犯戒,如果说的是真话,他自己便犯了“说四众过”戒,如果所说不实,更加犯了“妄语戒”,如果被说者是出家人,他则犯了“毁谤三宝戒”;这三条戒,都是菩萨的重戒,无论在家出家,都是犯的波罗夷罪。波罗夷罪是现在失去戒体,死后当堕地狱的大罪,若犯一条,堕地狱的时间是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,相当於人间的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。所以一个持戒谨严的人。绝不会轻易说他人犯戒,如果常常爱说他人犯戒的人,他自己首先就是一个常常犯戒的人。

  在这里,尚有一点,必须注意:前面说过,佛门的戒律是有层次阶段的,所以在身分上说,也有严格的区别。在羯磨法中的规定,佛子犯戒,如不自行发露,(以其犯戒类别的轻重,或在一位、二位、三位清净比丘前发露忏悔,或在大众僧前发露忏悔。)见他犯戒的人,应该劝他发露忏悔,要是三谏不听,便在大众於羯磨之际,为之举罪,使得大众以会议方式来处罚他。但是举罪也有层次类别的限制:比丘可举七众过,比丘尼则除比丘外可举六众过;出家众可举在家众之过,在家众不得举出家众之过。绝对不可随便举他人之罪过,这不是佛制袒护比丘,而是因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,可以教诫一切人,余众则不能。比丘尼不得研究比丘戒,怎会知道比丘犯了什么戒?至於在家二众,不许听诵大戒,怎会明白大律的内容,而来指责出家人犯了什么戒?再说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团规制,出家人犯戒,自有僧团的制裁,在家人岂得越阶犯上,而来冒渎举罪?同时,一个未通大律,未能对於大律的开、遮、持、犯、有其通体认识的在家人,即使举了出家人的罪,也是每举不中的,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,在家众不唯不得举罪,即或劝谏的资格,也是成问题的。


  第四节 以戒为师

  如果人人持戒,佛教必然兴盛。但是,提倡律制的尊严,在佛教社会中,殊为困难。大丛林下有其清规的制裁,犯了重规,即予遣单;但因丛林各自为政,一般的小庙,更是不受任何上级教会的辖制,所以一处遣单,他处皆可挂单,一处犯了重规,也可到处再犯重规,故对犯戒的问题,也就不太重视了。同时丛林的遣单,往往出於少数执事僧的权力,也不是从大众僧的羯磨法中产生的效果,故也难免没有出於少数人的恩怨关系者。不像僧团制度的根本精神,僧团的决议,即代表十方大众的决议,如果犯了重戒,僧团制裁之后,即等於接受了十方大众僧的制裁,一处灭摈,即处处不许容身,因为处处僧房,皆在僧团之中,一个理想的僧团,等於一个无限大的共和政府,但此共和政府,不必定有固定的元首和行政的首都,凡是依照戒律,羯磨作法之后,即可得到十方大众僧的印可。佛灭度后,佛子以戒为师,戒为佛制,尊重戒律,即是尊重佛陀;凡为佛子,自皆尊重戒律。所以只要一犯根本大戒,势必舍戒还俗,这是佛制的根本精神,但愿我们能来恢复此一根本精神,否则的话,光是批评他人犯戒,犯戒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!

  我们唯有以戒为师,才能自己持戒,并也能够协助他人持戒与保护他人持戒。否则,多数的人不持戒,持戒的人反将失去了应得的保障,那真是所谓“法弱魔强”了!第二章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



  戒律学纲要

  第二章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


  第一节 为什么要有戒律

  有关戒律的概念,我们已在上一章讲过了,有关戒律的脉络,便是本章的主题。因为,凡是一种学问及其所赋的使命,唯有从它的来龙去脉的过程中,可以看出它的精神,可以确定它的未来的展望。

  俗话说:“钢刀虽利,不斩无罪之人。”国家的法律,对於守法的公民,根本是不起作用的。但要维护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,又不得不有法律的设置,因为社会之中及人类之间的害群之马,并非绝对的没有。同时守法与犯法的善恶界线,也仅在於一念的相差,为了警策大家,不要闯过这一十字路口的红灯,所以要有法律;为了保护大家,不因一念之差而造成千古之恨,所以要有法律。

  佛教之有戒律,也是如此。佛陀成道以后的最初数年之中,根本没有戒律,因为初期的佛弟子们,都以好心出家,他们的根器也特别深厚,往往听到佛陀的开示以后,即使仅是三言两语的点化,便会立即证入圣位圣果。小乘初果断邪淫,三果断一切淫;初果耕地,虫离四寸,至於偷盗和妄语,当然不会再有。所以佛时初期的僧团,用不著制定戒律来约束大家,大家也就本来清净的。直到佛陀成道以后的第五年,才有比丘由於俗家母亲的逼迫,与其原来的太太犯了淫戒。佛教的戒律,也就从此陆续制定起来。这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壮严,也是为了保护比丘们的戒体不失。

  虽然,佛教的戒律很多,但皆不离五戒的基本原则,一切戒都由五戒中分支开出,一切戒的目的,也都为了保护五戒的清净。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,也是伦理的基本德目,五戒的究竟处,却又是了生脱死的正因。我们学佛的宗旨,是在了生脱死,五戒而能持得绝对清净,离开佛国的净土,也就不远了;因为比丘戒是通向涅的桥梁,比丘戒却又是由五戒升华的境界。

  戒的功能是在断绝生死道中的业缘业因。如说:“欲知过去世,今世受的是,欲知未来世,今世作的是。”要是我们不造生死之因,即使不想离开生死,生死之中也不会找到我们的踪迹了。

  所以戒律的制定,不是佛陀对於佛弟子们的一种束缚,实是佛子的解脱道,也是僧团的防腐剂。佛子若无戒律作为生活轨范的依准,了生脱死是不容易的;僧团如无戒律作为统摄教化的纲领,佛教的状态,不唯一盘散沙,也将鸟烟瘴气!

  因此,佛在临将入灭之时,示意后世的佛子,应当以戒为师。正像一个国家,元首可以死,死了一个元首,再选第二第三乃至一百一千个元首。只要国家的宪法存在,大家依法而行,这一国家的政制政体,也将不动不摇,并且达於永久。佛教只要戒律存在,佛教的弟子及其僧团的本质,也必能够与世长存了。


  第二节 戒律的传流

  所谓“忠言逆耳,良药苦口。”凡是一种约束性的规定,虽然多能使人按步向上,但是这一向上而至最上的境界,即使人人向往,却也未必真的能使人人皆去拾级而上,因为向上走去,固有一个可爱的境界正在等待人间的每一个人,然在未曾到达之先,首先必须付出登高攀爬的代价,这一代价是非常辛苦艰难的。再看一个滑雪的人,从高处向下,直溜急滑,该是多么的轻松呀!所以登高向上,虽有美丽的远景,却要吃苦在先;下流滑落,虽有陨命的危险,当下毕竟是轻松的。

  因此,当佛灭度之后,佛弟子中,就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,感到非常高兴。他说:“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,他在世时,规定我们这样必须作,那样不准做。如今他去了,我们可以自由了。”(《长阿含游行轻》,大正一·二八下)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耳中,感到非常悲痛。他想:如果真的如此,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,岂不因了佛陀的入灭而随著结束了吗?同时,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,一开头就说:“汝等比丘,於我灭后,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,如暗遇明,贫人得宝;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。”(《遗教轻》,大正一二·一二○下)於是决心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,编辑律藏。

  那是释迦世尊入灭以后的第一个结夏安居,也是在七叶窟举行的第一次经律的结集;参加的人数,据说是整整的五百位,都是大阿罗汉。当阿难尊者诵完经藏之后,即由优波离尊者诵出律藏,由大众印证通过之后,最初的律部便告完成。但在那时的结集,似乎尚没有作成文字的记录,只是统一由口诵心记而已。

  就这样传流下来,因为佛教散布的范围扩大了,印度的种族和语言又是非常的复杂,同时最遗憾的是,当佛灭度后,由於部分的长老比丘,并没有受到摩诃迦叶的邀请,所以也没参加七叶窟的第一次结集;从此以后的佛教,虽在长老比丘们的领导之下,过着与佛在世时相差不多的僧团生活,但已经失去了领导的中心,未能产生一个统一的,如共和政府式的机构,而仅能各化一方各自为政。时间长了,由於地理环境的不同,由於彼此之间的隔阂,大家对於佛陀的教义,也就产生了若干不同的见解。这种不同的见解,便造成了部派分张的结果,那是佛灭之后一百年至三四百年间的事。佛灭百年后在吠舍离的第二次结集,就是部派分张显明的开始。所以,对於戒律的传流,也由於部派的分裂,而成了部派的戒律,各部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,至於初次结集的律藏,现在已无从见到它的本来面目,不过,现在所传的各部律藏,无论南传斯里兰卡巴利文系的《善见律》也好,北传译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汉文系的四部广律也好,虽然各有若干小节的取舍与详略的出入,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则,仍是大体一致的。所以律藏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事实,并且也被近世学者,公认为最能保留原始佛教真面目的圣典之一。即使这些律部的分别出现,已是佛灭百年之后的事了。

  据向来的传说,律藏初次结集之后,即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,再传末田地、舍那波提、优婆崛多等五传,在优婆崛多以下,有五位弟子,由於各自对於律藏内容的取舍不同,律藏便分成了五部:

  一、昙无德部——《四分律》。
  二、萨婆多部——《十诵律》。
  三、迦叶遗部——《解脱戒本经》。
  四、弥沙塞部——《五分律》。
  五、婆粗富罗部——《未传》。

  五部分派说,是根据《大集经》二十二卷(虚空目分、初声闻品)而来,但在该经之中,虽标五部,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,第六部是《摩诃僧部》。(大正一三·一五九上至中)据传说,这是佛陀预记的事,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,这在《舍利弗问经》中,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而分为八派。(大正二四·九○○下)但据史实的考核,部派佛教的分张,在佛灭后百年至三百年期间,可谓盛极一时,由上座部与大众部的根本派别之下,又各分出许多部派,一般的传说大约分有十八部,本末合起计算,则有二十部之多。现在综合南北传所传的资料,所谓十八部,未必真有那十八部的全部史实,也未必仅有十八部,因为部派之下又分部派,分了再分,到最后,有些部派的隶属系统,现在竟已无从查明;比如北道派,就是这样的例子。据《大智度论》六十三卷说,当时教团分为五百部(大正二五·五○三下),这也未必是事实。然据近人的研究,部派佛教的名目,多到约有四十多种(见《海潮音》四十五卷一二月合刊)。照理说,每一个部派均有各自应诵的律本,但从事实上看,能有律本传诵的却很少,有律本译成汉文的,只有五个部派,现在且将之分系列表如下:

  …………

  大众部——摩诃僧律

  因为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,同样出於萨婆多部,所以有人说应是《十诵律》的别译(如太虚大师),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,唯其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不同,当无疑问;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而未译出广律,所以,虽有六部,在中国通称为四律。四律与五论齐名:《毗尼母论》、《摩得勒迦论》(此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录而解释的)、《善见论》(这是解释四分律的)、《萨婆多论》(这是解释十诵律的)、《明了论》(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,依据正量部律所造,它的本律中国未传),合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五论。正因如此,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,汉文系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。

  从上表看出,上座部占了绝大多数,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(《僧律》应属大众部),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,大众部的发展,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,大众部的典集——律与论,所传的却是太少了。


  第三节 律部传来中国的历史

  中国之有戒律,始於三国时代,曹魏嘉平二年(西纪二五○年),由中天竺昙摩迦罗,在洛阳白马寺译出《僧戒心》及《四分羯磨》。

  其余律部译出的时间如下:

  一、《十诵律》——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(西纪四○四年至四○六年),由鸠摩罗什法师译出,共五十八卷,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。

  二、《四分律》——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(西纪四一○年至四一三年),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,共六十卷。

  三、《僧律》——东晋义熙十四年(西纪四一八年),由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出,共四十卷。

  四、《五分律》——刘宋景平元年(西纪四二三年),由佛陀什共智胜译出,共三十卷。

  五、《解脱戒本经》——元魏时,由般若流支译出,共一卷,其时约在西纪五三八至五四四年之间。

  六、《一切有部律》——唐朝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(西纪七○○年至七一一年)之间,由义净三藏译出,共十八种,一百九十八卷。

  以其译出的地点及盛行的时间上说,《十诵律》虽是姚秦时在关中译出,到六朝时则盛行於长江下游的地区;《四分律》的译出地点也在关中(陕西),它的译出时间比《十诵律》只迟了七年,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扬,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,而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;《僧律》的译出时间,比《四分律》晚了五年,它是在建康(南京)的道场寺译成,六朝时在北方稍有弘扬;《五分律》比《僧律》又晚出了五年,它在建业(也是南京)龙光寺译出之后,则殊少有人弘扬;《解脱戒本经》,比《五分律》晚出了一百多年,它的内容与《十诵律戒本》相同,故也无可为说;《有部律》的译出,比《五分律》迟了将近三百年,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(隋开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——西纪五九六至六六七年)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,当时的律宗,正是《四分》的鼎盛时期,所以义净三藏,虽然遍精《有部》,奈何孤掌难鸣。依照律的内容而言,《有部律》为最多,也最丰富,可惜直到现在,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过哩!


  第四节 戒律在中国的弘扬

 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发展的,戒、定、慧的三无漏学,就是这一平均发展的基础,也是这一平均发展的中心工作,如鼎三足,缺一不可。但在佛陀的弟子,即使是佛陀当时的弟子,对这平均发展的工作,就不能胜任了;所以诸大弟子,各有所长,各成第一。但是,戒律又是三学的基础,不持戒,解脱道的向往,便成妄想;所以戒是任何一个弟子都要持的,不过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浅的,故以优波离尊者为持戒第一。

  正因这一趋势,到了中国,就有不学戒的比丘出现,并将学戒的比丘,特别立为“律宗”的名目,这是中国佛教的不幸!

  上面说过,中国之有戒律,早在三国时代,中国之有中国的比丘,也在三国时代。当时由於《僧戒心》及《四分羯磨》的译出,即请梵僧,立羯磨法,传授比丘戒。但因戒经大部分未到,故也无从弘扬,直到《十诵律》译出后约五十年后的刘宋时代,才有人弘扬;在宋齐之际,也有人弘扬《僧律》;一到隋唐以后,由于《四分律》的势力抬头,而达于登峰造极之时,中国境内也就只有《四分》一部,独树其帜了。

  《四分律》在中国的弘扬,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,以下有道覆、慧光;慧光的弟子有道云、道晖;道晖的弟子有洪理、昙隐;道云及道晖的弟子洪遵;与昙隐并称的有道乐;道乐的弟子法上;法上的弟子法愿。再有道云的弟子有道洪;道洪之下有智首;智首之下道世、道宣、慧满。这些大德,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钞。到了道宣律师,《四分律》的弘扬,便到了登峰造极;道宣律师对於律书著述的成就,也已到了空前的阶段。他以化教与制教,别摄一代时教,又以三教判摄化教:以性空(摄一切小乘法)、相空(摄一切浅教大乘)、唯识圆教(摄一切深教大乘),三教摄尽大小乘法;又於制教分为三宗:实法宗(依萨婆多部明受——戒体为色法)、假名宗(昙无德部依《成实论》明受——戒体为非色非心)、圆教宗(道宣律师自明受——戒体为识藏熏种)。以道宣律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,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,精治《四分律》,融通大小乘,以为四分律义,通於大乘佛法。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,行持谨严,著述丰富的伟大律师,弘扬了《四分律》的精义,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,那就是《四分律》的一脉相传。但据灵芝元照律师的意见,道宣律师已是第九祖了,他们的系表如下:

  …………

  这一表系,是根据近人续明法师《戒学述要》的资料所列,但他们的系统,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,比如《唐高僧传》卷二十一〈惠光传〉中,将洪理与道云、道晖并称:“云公头,晖公尾,洪理中间著”(大正五○·六○八上);又於同卷〈昙隐传〉中称昙隐:“遂为(惠)光部之大弟子也”;又说到洪理著钞两卷:“后为沙门智首开散词义,雅张纲目,合成四卷。”(大正五○·六○八下)这些都是他们在系统上错综复杂的关系。道乐的名字,见於〈昙隐传〉的附录,只说:“时有持律沙门道乐者,行解相兼,物望同美。”又说:“故邺中语曰:律宗明略,唯有隐乐”。(大正五○·六○八下)至於道乐是出自何人门下,僧传未有明载。上面列表,仅是大概而已。

  《四分律》,在道宣律师的同时,共有三派,那就是:

  一、南山道宣。
  二、相部法砺。
  三、东塔怀素。

  法砺律师,出於洪渊的门下,道宣曾求学於法砺的门下,怀素则曾求学於法砺及道宣的门下,但因他们的见解不同,所以分为三派。他们主要不同处是根据问题:

  道宣依於大乘的唯识。
  法砺依於小乘的成实。
  怀素依於小乘的俱舍。

  他们三派,各有很多的弟子,也各有很多的著述,但以南山一宗最极殊胜,尤其南山律,通於大小乘,特别受到大乘根器的中国人所欢迎,所以历久不衰,降至南宋,才算告一段落。道宣律师有名的弟子,有:大慈、文纲、名恪、周秀、灵、融济,及新罗的智仁等。弘景、道岸、怀素,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。
  文纲的弟子有道岸、准南等。
 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、玄俨等。

  但在律统的系列上,是以周秀为南山的第二祖,他们的系统是这样的:

  周秀以下有道恒—省躬—慧正—玄畅—元表—守言—元解—法荣—处恒—择悟—允堪—择其—元照—智交(或立道标)—准一—法政—法久—妙莲—行居等,共为二十一祖。再往以下,就入元朝,律宗衰废,传承不明了。

  这是南山律宗的一脉相传,到元解之后,即入宋代;到元照之际,已是南宋时期了。自道宣以下,解南山律者,共有六十余家,撰述达数千卷之多,其中以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,最为大盛。但是南山一宗传到灵芝元照时,又分成两派了:

  一、 钱塘昭庆寺的允堪。
  二、 钱塘灵芝寺的元照。

  这两派,以灵芝的影响最大。

  到了元代蒙人入主中国以后,中国的佛教,已经到了强弩之末的时期,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怜了;通四分律的,可记者仅是京城大普庆寺的法闻而已。同时由於南宋以后的禅宗,曾经一度盛行,故对唐宋之间的诸家律学撰述,既然无人问津,也就散失殆尽。

  到了明朝末叶,弘律的大德,又相继而起,比如莲池、藕益、弘赞、元贤等,均有律学的著述存世;约与莲池大师同时的,另有如馨古心律师,专弘戒法,如馨的门下有性相、永海、寂光、澄芳、性等;在寂光(三昧)律师以下,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见月(读体)二人。

  但自香雪及见月之后,清朝二百几十年,律宗的门庭,除了徒有其表的传戒烧疤,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,已经没有真正弘律的人了!晚近则有弘一、慈舟两位大师弘律而已!(烧疤是晚近中国佛教的陋习,与受戒根本没有关系,请注意!)

  事实上,自南宋之后,由於律书的散失不见,明末诸大德虽想弘律,仍是续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气运,更加说不上媲美於唐宋的成就了。说来,我们是很幸运的,因为,以前散失的律书,日本多还保存著哩!今后,当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气象出现了,但愿真能出现这一弘律气象。


  第五节 弘扬戒律的困难

  弘扬戒律,我们虽希望它能够出现新的气象,然从历史上看,却是不太乐观的;因为,一部中国佛教史,关於弘扬戒律的记载,在比例上的分量是那样的轻。

  我们检讨一下,戒律既为佛法的根本,为什么在中国的佛教圈中,对它不感兴趣?本来,戒律之在佛教,亦如法律之在国家,一个国家,如果废弃法律的效用,这一国家的社会,将会发生不堪想像的恐怖与黑暗;佛教如无戒律的维系,佛子的堕落与僧团的腐败,也是意料中事。中国佛教虽不如律而行,仍能延续至今者,因为佛教的经论之中,处处都有戒律的强调,比如《大智度论》、《瑜伽师地论》、《大涅经》、《华严经》、《法华经》、《楞严经》、《遗教经》等等。所以中国佛教虽不严於律制的遵守,但却没有违背戒律的重要原则,这是值得庆幸的事。但也正因中国佛教未能确切的如律而行,所以中国佛教的状态,也在每况愈下之中。本来,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,只要依照律制而行,佛法自可历久常新。然在中国的佛教,历代以来,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,如能出现几位大祖师,大家都向祖师看齐,以祖师作为佛教的中心,向祖师团结,佛教便兴;如果数十年乃至数百年间,没有一个祖师出现,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!佛教本以佛法为中心,中国的佛教,却以祖师为重心,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,总是起落盛衰不定,无法求得永久的平稳。

  我们如要挽救这一缺失,唯有从建立戒律制度上著手,但是中国佛教的环境及其背景,对於弘扬戒律,却有太多的困难,过去如此,今后还是如此,现在分析如下:

  (一)律本太多,综合不易:传来中国的戒律,共有四律五论之多,其中各部广律的制戒因缘以及戒相条文,相差不了多少,但其律论对於条文的解释,各彰本部的宗义,互异的就多了;有的要求很严,有的要求颇轻,如果逐部看了之后,即使自以为是,也无法肯定已经是到什么程度。因此,南山道宣律师,没有见过新译《有部》的律文,他的好多观点是相左於新译《有部律》的。《有部律》虽后出,但以义净三藏留学印度二十多年,遍考当时的印度律制,并作《寄归传》以用说明,他的观点可能要比南山较为正确,唯其如今若以《有部》而谤南山,又觉得尚有未可。再如明末清初的藕益、见月诸师,因其未能遍获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,虽然宗依南山,仍然未能尽合南山的观点。今人如要治律弘律,首先必须冲破此一难关。

  (二)戒相繁复,不易明记:大家知道,佛法之中,以唯识宗的名相最多,最难一一明记,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难存在。大家只知道戒律最少的是五条——五戒,最多的是三百四十八条——比丘尼戒。但此仅是条文而已,正像一个仅仅熟背宪法条文的人,并不即能成为宪法学专家。因为差不多在每一条的戒相之中,都有开、遮、持、犯的分别;同时,开、遮、持、犯、各各亦皆有轻重等级;同样犯一条戒,由於动机、方法、结果等的不同,犯罪的轻重,及忏罪的方式,也随著不同。戒律的条文固然是戒,凡不在条文中而仍违反了佛法原则的,也都算是犯戒。犯的是什么戒?应当怎么办?这些都该了如指掌,始得称为通晓戒律,尤其是一个比丘,不以知晓比丘戒的犯相轻重及忏悔方式就算了事,还应通晓大小乘的一切戒律,才算是明白戒律。所以研究戒律,首先必须付出耐心和苦心,从枯燥的戒相名目之中,培养出持戒的精神与弘戒的悲愿来。

  (三)学戒弘戒,必须持戒:一个学戒弘戒的人,虽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,最少该是个戒律的忠实信徒,他虽未必持律谨严,至少是个响往著如律而行的人。否则他的弘律事业,也就难收到理想的效果了。

  学禅的可以不拘小节,学律的事事都得谨慎。学教讲经的法师,可以大座说法,可以广收徒众,可以名利双收;持戒弘戒的律师,没有大规模的僧团,讲戒不必登大座,或有大丛林下,却又未必欢迎你去讲戒,学戒持戒的人,绝对不敢滥收徒众,否则即是犯戒。因此,若要立志弘戒,必须先要准备甘於寂莫。当然,如能弘戒成功,影响所及,风吹草偃之时,这些问题,也就不成问题了。但是身为一个弘戒的人,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为刻苦,他的资身用物,不敢过好,也不敢过多,否则便是犯戒。是以,如想发心弘戒,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。

  (四)中国环境,不崇律制:因为中国的佛教,尤其是南宋以来,根本丧失了崇尚律制的习惯,所以我们要在这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下去弘扬戒律将会有很大的障碍,因为多数人不崇尚律制,也就讨厌崇尚律制的人,唯恐会以律制的理由去约束他们或抨击他们,使得他们无法安心,我曾听人说过,因为弘一大师弘律,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太欢迎他,甚至有人把他看成怪物。其实,大家都是怪物而不自知,反把非怪物者当成了怪物。试问出家的比丘,不过比丘的生活,不以为怪,反将一个过比丘生活的比丘,看成怪物,岂不怪得出奇!但是,无论如何说法,在此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中,固有弘扬戒律的自由,也有反对弘扬戒律的自由!不便明谤,却不能取消他人不予合作的自由!是故明末的藕益弘戒,数讲数停,最多的听众,也不出十余人;近代的弘一弘戒,起初数度不如愿,后来即以“不立名目,不收经费,不集多众,不定地址”为其弘律的方案。

  (五)律文刻板,时代变更:戒律的条文是死的,社会的演变是活的。要以死板板的条文,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时代的每一个佛弟子头上,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,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。但在佛陀入灭之后,迦叶尊者曾经提出这样的原则:“佛所不制,不应妄制,若已制,不得有违。”(大正二二·一九一中)因此,历代的许多大德,都不敢赋戒律予灵活适应的生命,而以印度人的观念来规范中国人,以隋唐时代的观念来规范现代人,宁可让戒律废弃一边,也不愿使其作时代潮流的适应。所以很多人以为持戒乃是迂腐落伍的行为。事实上,如果真的全部遵照条文而行,确也有一些问题。因为《五分律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说明:“佛言:(中略)虽是我所制,而於余方不以为清净者,皆不应用;虽非我所制,而於余方必应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”(大正二二·一五三上)可知佛的戒律,并不刻板,只要不违背律制的原则,即可随方应用,自也可以随著时代的潮流而应用,唯其如何随方随时应用者,必须熟习戒律之后,方可灵活圆融,方可不违律制的原则。时代有新旧,律制的精神则是历久而常新的,不能食古不化,更不能因噎废食。但此却是弘扬戒律的一大暗礁!

  以上五点,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,可是我们不能因了困难,因了障碍,便将弘扬戒律的任务停顿下来。有了困难,便应找出困难的原因所在,既然找出了困难的原因所在,就该设法解决,当克服的克服,当疏导的疏导,以期群策群力,弘扬戒律。


    第六节 培养学律的风气

  要想今后的中国佛教,有稳定性,有组织体,有团结力,必须积极於律制的推行;要想中国的僧团,有统一性,有制裁权,有活动力,必须推行律制的教育;要想佛教徒们,层层相因,彼此节制,保持身心的清净,达於离欲之境,必须教育大家,使得人人受戒学戒并且持戒。

  弘扬戒律的工作,立基於大家的受戒学戒与持戒之上。不先受戒,则不能学戒;若不学戒持戒,也就无戒可弘。所以佛制规定,新出家的比丘,最初五夏,必先依止学律;若不能够知解戒律的持犯轻重,便不得离师,更不许为人之师。

  目前,要想学律,困难还是很多的,除了没有理想的道场供人学习,也没有充分的律书供人阅读,有许多的律疏律钞,多在字续藏之中,因为国内没有翻印字续藏,也未能使那些律书单印流通,要想借阅也是不太容易办到。(案:续藏,已於一九七一年台港佛界合作翻印完毕)

  根据弘一大师的意见,认为能将他所编的《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》,及道宣律师的《四分律含注戒本》与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》,一共三部书研究完毕,便可了知一个律学的大纲。但那仅仅是《四分律》而已,其他各部,仍然无从了解。

  因此,我总觉得,我们还缺少了一部戒律学的入门书藉,所谓入门书藉,那该是一般性的,通俗性的,同时也应该是时代性的与实用性的;这是我写本书的动机。可惜,我的才浅力绌,尤其我也不是能将戒律精神从我的生活中全部表达出来的人,写来总是力不从心;何况我所读的律典,也是极其有限。所以,本书虽然名为《戒律学纲要》,实则,仅是我在两年多中学习戒律的一点心得而已。

wise  2003.3.20 0:17:43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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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篇 信佛学佛的开始(归依三宝)
  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二篇 信佛学佛的开始(归依三宝)


    第一章 三宝及归依


  第一节 为何要归依三宝

  我们相信,在所有的佛教徒中,大部分是没有归依过的;因为,归依了三宝的人,固然会烧香拜佛,但会烧香拜佛的人,则未必已曾受过三归的仪式。虽然未曾归依三宝,他们却依然自称是佛教的信徒,我们自也不必否认他们的信仰。

  所以,有人主张:信佛只要心诚,何必一定要归依?这种观念,粗听似有道理,实则不合要求。比如学生求学,首先要办注册的手续,否则的话,校中不会有其学籍,即使勉强旁听,也不会得到学历的文凭。一个正常情况下的学生,必定是按照学年学程,而逐级晋升的,从小学经中学而至大学,最初进小学,要先注册,进中学与大学,除了注册,还得举行考试,看其是否有此求学的能力,但是不进小学便想取得大学文凭,乃至取得博士的学位,那是不可能的。因此,如要信佛,应从归依三宝著手,归依三宝虽为进入佛门的第一步,但如不走第一步,岂能走出第二第三步来?要走第二第三步,必定先从第一步开始。佛弟子的等第,是以所受戒别的层次而定,归依三宝,是最先的基层;往上还有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比丘比丘尼戒、菩萨戒,一切戒皆以归依三宝为根本。归依三宝既是入佛信佛的第一步,佛教不舍一切众生,故对请求归依者的尺度,放得特别宽大:六道众生,除了地狱之中的受苦太大太多,无暇归依三宝之外,其余的不论人、天、神、鬼、畜,只要发心归依,佛教无不接受,这也正像凡是学龄已届的儿童,不论贫富贵贱,智愚俊丑,不假入学的甄别,一律可以进入小学就读。如要再进一步,就要讲求资质的捡择了。

  还有人以为自己已有看轻的能力,自己可以直接向佛经之中,探求他们的成佛之道,所以不必归依,同样可以得到学佛的受用。这在理上说,似乎可以通融,但从事相的规制上说,那就错误了。佛经是由佛陀所说(也有是出於佛的弟子们所说),再由佛的出家弟子们结集成编,传之后世;如说只知佛经而忽略了说法的佛宝,以及流传法宝的僧宝,充其量,只是归依了法宝,这是忘恩的行为!佛教虽以法宝为主,解脱之道,皆由法宝之中流出,但是法宝之产生,必须佛宝与僧宝为之完成,所以三宝是不能分开的。

  如果讲到制度或规式,信佛而不归依三宝,等同一个爱好中国风土文物的外国人,跑到中国居住下来,并不申请变更其原有国籍的登记,便自称为他是中国的国民,他或可能受到中国人的欢迎,但他终究不是中国人,他可以尽其中国国民的义务,但终不能享受中国国民的权益。同样的,一个不受归依而又自称是佛教徒的人,他虽或可得到一些佛法的好处,但终不能获得身分上的印证。这不是多余的执著,乃是必须的手续。故在佛经中说,世人虽然行善,终不能消除先世的恶业,若能受了三归依戒,便能消除先世的恶业。

  受归依,既是形式上的问题,更是心性上的问题。受归依时,不仅口中念著,身体拜著,心里还得想著。主要还是在於心的领受——纳受三归戒体,戒体须由已先受了归戒的人,师师相传,这是法统的一脉相承,在凡夫而言,不能无师自证,所以三归依,不得在佛菩萨像前自誓自受。由此可知,求受三归依的庄严性和重要性了。

  如说,不受三归依,便想成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,那是不可能的事;如果只信佛法,而不礼僧宝,他根本先就违背了佛法。佛法之中,三宝不能分家,强予三宝分家,他便破坏了佛法,一个违背佛法而又破坏佛法的人,仍能得到学佛的善果,那是永远不会有的事。否则,既然信奉三宝,何不归依三宝呢?

  另有些人,尚未信佛,但对佛教颇有好感,他们却不愿意马上归依三宝,他们唯恐归依之后,会受到约束,或者归依之后会无法摆脱,所以他们存著观望的熊度,他们把归依的意义看同男女之间的婚姻一样,未到有了相当的认识之时,不敢贸然婚嫁,否则,如果彼此的性格不合,兴趣不投,难免造成终身的痛苦!其实,归依三宝,男女间的婚姻问题,完全是两种性质的两回事。比如,我们要学任何一种技艺,无不需要投师请益,如其不然,便难成为第一流的专家。投师的好处,是在承受老师的所学与所长,老师也是承受於老师的老师,甚至累积数百千年的经验於老师之身,我们投师学习,也就继承了数百千年的宝贵经验。但是学了一种技艺之后,我们未尝不可学而不用,即使在学习期间,感到与自己的兴趣相左,也未尝不可立即转学;学成之后固可不妨追随老师以至终身,但也何尝不能离开老师而独立门户?至於归依三宝,也与投师学艺相似,要想多懂一些佛法,应从归依三宝著手,如果仅仅观望,终究是站在门外,想在门外多懂一些佛理,那是打妄想。佛门不是牢笼,而是解脱大道,归依之后,如会受到约束,佛门也就不能称为解脱之道了。佛教固然希望人人归依三宝,并自归依开始,一直走向成佛之道,但如由於根机的差别,不能接受佛法的胜义,不能如法遵行者,归依之后,是许可去信其他宗教,或者不再信任何宗教;而难得的是出离佛门之后,佛教的慈悲之门,仍然永远开著,随时欢迎浪子的回头。

  因此,我要奉劝一切的世人,都来归依三宝,无论你已信了佛教,或者准备来信佛教,或者站在佛教的门外观望,乃至你已是一个其他宗教的信徒。不妨请你暂时放下你的成见或原有的信仰,试著来归依三宝,你将必能得到实益,并也不会失去你的自由。如真的归依三宝之后,除非有魔障遮心,否则是不会退出三宝之门的。


  第二节 什么是归依三宝

  归依两字,从字面上解释,归是回转,或是归投,依是依靠,或是信赖,凡是回转依靠,或归投信赖的行为,都是称为归依,所以归依两字,也不是佛教之所专用。

  小孩子,归投向他母亲的怀抱,依靠母亲信赖母亲,所以能有安全之感,这一安全感的产生,便是出於归依的力量。因此,凡是由於归投信赖而能产生安全感的行为,均可称之为归依。

  准此而言,儿女信赖父母,学生信赖老师,企业家信赖预算,下属信赖领导,宿命论者信赖命运,乃至独夫信赖武力,政客信赖谋略,贪夫信赖财产等等,皆有著或多或少的归依的成分。换句话说:凡是由信仰而能产生力量的事理,均可列入归依之群。是以信仰佛教,固可称为归依,信仰其他的宗教,乃至是妖神鬼怪的信仰、崇拜、奉祀,都可称为归依了。

  不过,讲到归依的真义,凡是不究竟不著实不可靠的信赖与信仰,均不得称为真归依。比如有了大水灾,人可攀上树巅,爬上屋顶,走上小丘,但是水势大了,风浪急了,水位涨了,树会倒,屋会塌,小丘会淹没,所以,在这样的情况与环境下,如果附近有一座高山,大家是否应该登上高山呢?相信除非他是白痴,否则绝不会放弃此一求生的机会。因为高山所能产生的安全效果,远非树木、屋顶与小丘所能相比呀!

  那么,凡是能够认清世事无常的人,能够明白一切世相皆由对待相因而成的人,他就能够了解:父母、老师、预算、领导、命运,乃至武力,谋略、财产等等,虽可产生暂时的安全效果,但终不能绝对可靠与永久可靠;父母会死,老师的知识会落伍,预算会超额,领导会调动,命运靠不住,至於武力、谋略与财产,更是如幻如烟了。今日的南面之王,可能就是明日的阶下之囚;今日的百万富翁,可能也是明日的陋巷之丐。

  至于信仰其他的宗教,可以生天,但却未必由於信仰而决定生天。比如基督教,信者可能得救,但也未必得救,上帝不宠爱的,任你信的如何恳切,也不会成为天国的选民。再说,在佛教的层次上看,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,即使是最高级的宗教,他们的最高理想,总不会超出生天的范围。但是,天在佛教之中,即使生到最上最高的天界,仍在生死轮回之中。天上的寿命虽较人间为长,但亦有其限度,天福享尽,,死后还堕,故其终非可靠的归依之处。唯有归依佛教,才能使人渐渐地走上离苦得乐的究竟解脱之道。佛教的总体,便是佛法僧三宝。实际上,归依的倾向,固应先由归依身外的三宝开始,归投三宝,依赖三宝的启发与指引,走向大涅城的大解脱道。但当走进了涅(解脱)之城,自身的当下,也就是理体的三宝了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,由于业障的迷惑,所以不见佛性,我们归依三宝的目的,正是在於寻求佛性的显现。我们本来与佛一样,本来就与三宝同在,只缘迷失本性,流浪生死道中,不知回家之路,所以名为众生!我们若能即日开始,回归投向三宝的怀抱,实即浪子回头,步返原来的老家而已。

  因此,唯有走向回家的道路,才能算是真正的归依。只可供人暂时歇脚的处所,绝对不足我人去死心塌地的归依,否则便像骑著泥牛过河,刚下水时,或可有些安全的错觉,一经下水,泥牛自身难保,岂能供人作为渡河的工具呢?

  什么叫做三宝?佛法僧,何得称之为宝?这是很要紧的。一个人要想信佛,必须先来归依三宝,但在归依之前,又必须先要了解三宝的大意,否则,莫名其妙地归依,便不得称为真正的归依。正像我们投考大学而在大学之中求学,如果不知那所大学的名称是什么,那便成为笑话。但是,我们不用讳言,今日的三宝弟子之中,接受归依之时,未必已经明白了三宝的大意,归依师们也未必开示过三宝的大意。说起来,这是可耻的!

  三宝就是佛法僧,因为在佛法僧中,能够产生无量的功德,发挥无尽的妙用,并且取之不竭,用之不尽,无极无限,无边无际。世间以金银珠宝的价值高,功用大,所以称之为宝;佛法与僧的功德妙用,乃是通於世出世间的,所以更可称之为宝了。由於三宝的化导,可以使人平安地在人间生活,更可使人在人间离苦得乐。所以三宝是宝,并且是超出於众宝之上的众宝之宝。

  三宝的种类,古来有很多种的分别法,从大体上说,不外由于事相和理体的不同。现且分为两大类。

  一、 从事相上说,有住持三宝与化相三宝。
  二、 从理体上说,有一体三宝与理体三宝。

  未解释三宝的种类之先,首应知道三宝的含意:佛是觉者,自觉、觉他、觉满;法是法则,有轨范使人理解与任持自性不失之能;僧是和合众,於事於理和合相处。

  所谓住持三宝:(一)凡用玉琢、石刻、金铸、铜浇、泥塑、木雕、油漆、墨画、绢绣纸绘的佛像,便是佛宝;(二)凡是三藏经典,或古今大德的佛教著述,便是法宝;(三)凡是剃头染衣的比丘比丘尼,便是僧宝。因为佛陀入灭之后的佛教,端靠这一类的三宝,为之延续佛法的慧命,保持佛教的精神,传布佛教的教义,所以称为住持三宝。

  所谓化相三宝:(一)释迦牟尼在印度成道而至入灭的阶段中,释迦便是佛宝;(二)佛陀当时向弟子们所说的种种教示,如四圣谛、八正道、十二因缘等等的道理,便是法宝;(三)当时随佛出家的凡圣弟子,便是僧宝。这是唯有佛陀住世应化之际才有的相状,所以称为化相三宝。

  所谓一体三宝:即是佛法僧三宝之中,各各皆具三宝的功德:(一)佛有觉照之能,所以是佛宝;佛能说法,於法自在,故有轨持之能,所以是法宝;佛无违诤之过,所以是僧宝。(二)法的本体,具有能生诸佛之性,所以是佛宝;法的本身,就有轨持的功能,所以是法宝;法法平等,互不相妨,所以是僧宝。(三)僧有观照之智者,为佛宝。僧有轨持之用者,是法宝;僧为和合之体者,是僧宝。

  所谓理体三宝:是说一切众生,各各本具之三宝,这有两类:(一)从修证上说,凡夫皆以“惑、业、苦”而流转生死,若能翻迷成悟,惑即成为般若,业即成为解脱,苦即成为法身;般若为佛宝,解脱为法宝,法身为僧宝。(二)从理体(真如)上说,能观之理为佛宝,所观之事为法宝,事理一如为僧宝。

  其实,三宝虽分四类,只有两种性质;不出事理的两面。事相的三宝,是现实的,所以也是比较易懂的。理体的三宝,是抽象的,所以不太容易懂得,除非已经开悟,已经证得了自性真如,否则总是感到陌生的,但此却是我人的究竟归依处。为使读者更易了解起见,抄录一段印顺法师对此的解释如下,以供参考:

  “论究到真实的皈依处,是三宝的真实功德,这在古来,又有好多分别,现在略说二类。一、佛的无漏功德是佛宝:依声闻来说,是五分法身(圣严案: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,为佛的五分法身);依大乘说,是无上(四智)菩提所摄的一切无漏功德。正法或涅,是法宝。有学无学的无漏功德是僧宝:依声闻说,如是四双八辈(圣严案:小乘的四向四果,合称为四双八辈)的无漏功德;依大乘说,是菩萨,摄得声闻,辟支佛的无漏功德。二、大乘教所说:究竟圆满所显的最清净法界(摄得体相业用),是佛宝。少分显现清净法界的,是僧宝,遍十法界而不增不减,无二无别的法界(或名真如、实相等),是法宝。平常所说的一体三宝,理体三宝,常住三宝,都不过此一意义的不同解说。”(《成佛之道》二九页)

  我们看了这段文字,如果没有一点佛学的基础,还是不懂的;不过我们终究还是凡夫,能够理解理体三宝的,当然很好,如果不能理解,那么只信事相的三宝,信到某一阶段之后,理体三宝也就自然显现了,正像我们尚未到过太空旅行之前,对於太空的景象,任便太空人如何作详细的报告,我们所知,总是隔阂,乃至失真的,唯有亲至太空旅行一番,才能明明白白。所以,我们凡夫能信仰住持三宝,已经够了。但是,我们应该明白:没有住持三宝,无以显现理体三宝,没有理体三宝,住持三宝也无以安立;住持三宝是理体三宝的大用,理体三宝是住持三宝的全体。信仰佛教,应从信仰住持三宝开始,信仰住持三宝的目的,乃在追求理体三宝的显现(发明)。今有在家的佛弟子,自己未证理体三宝,便以只信理体三宝为理由,而不敬住持三宝的,那是本末倒置,求升反堕的行为了!

  我们凡夫所能见到的,只有事相的三宝,事相中的化相三宝,只在佛陀住世时才有,佛灭之后,仅有住持三宝。然在三宝之中,虽以佛为最尊最贵,法为最高最胜,却以僧的地位最重最要。佛陀入灭之后,佛教的道场,要由僧宝来住持,佛教的经典,要由僧宝来保存,佛教的文化,要由僧宝来传播,佛教的信徒,要由僧宝来接引。因此,佛陀在世时,佛教以佛为轴心,佛陀入灭后,佛教则以僧宝为重心,所以今世而言信仰佛教,应以僧宝为归依;恭敬三宝,也应以僧宝为著眼。僧人之中,固有龙蛇混杂,我人归依,不妨择善而从,但於恭敬供养之心,则应一律平等。佛经中说,虽是破戒比丘,仍足为人天之师,所以不得分别高低,更不得妄加批评。

  至於归依三宝,前面说过,乃是信佛学佛的根基,但在踏上根基,走进佛门之后,并不能抛弃了根基,而是由此根基之上,逐渐升高,逐渐扩大。级级升高,层层扩大,三归依,便是此一道业建筑的磐石,所以,归依三宝的种类,共有五等:

  一、 翻邪三归——最初进入佛门。
  二、 五戒三归——信佛之后加受五戒。
  三、 八戒三归——六斋日受持八关戒斋。
  四、 十戒三归——沙弥(尼)受十戒。
  五、 具足戒三归——比丘(尼)禀受大戒。

  因为,凡是受戒,必有三归。最初入佛,固须三归;加受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皆以三归为得戒而纳受戒体,式叉摩那戒,比丘比丘尼戒,虽以羯磨法受戒,但在受戒之中,没有不行三归依的。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,在忏悔与发愿之前,也必先受三归。因此,虽说三归不是戒,却是一切戒之根本(其实三归之中含有戒义)。

  三归依不但是一切戒的根本,也是佛教徒日常修持中的根本,寺院中的朝暮课诵,皆有三归,一切佛事的终结,也都应以三归为宗本。故在小乘佛教的地区,他们把三归看得特别重要,以唱三归作为行持,也以唱三归为人祝愿。


    第二章 归依三宝的方法与利益

  第一节 如何归依三宝

  我们既已明白了归依三宝的概念之后,就应该来归依三宝了。

  至於归依三宝的仪节,在佛陀的当世,因为受归者的根器厚,所以也用不著什么仪节。比如释迦世尊的第一个三归弟子,耶输伽的父亲,在佛前如此说:“我今归依佛,归依法,归依僧,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。”这样一说,便算受了三归依。

  照实际而言,佛在未度五比丘之前,世上还没有比丘僧宝,佛为两个商人及龙王授归依,即唱三归,要他们归依未来僧。可知三宝是一体,归依佛归依法而不归依僧,便不成其为归依。

  归依三宝的词句,实在是很简单的,但在归依之前最好先能念熟,向来受归依的人,都是在归依之时,由归依师念一句跟一句,有的人由於归依师口齿不清或由於自己心情紧张,归依之后竟还不知道归依词的内容是什么,按理说,那样的归依是不成其为归依的。

  归依词共为三归三结,现在照抄如下:

  我某甲(法名或本名均可),尽形寿归依佛。尽形寿归依法。尽形寿归依僧。(说三遍之后)归依佛竟,归依法竟,归依僧竟。(也说三遍)

  前面三归说三遍,便是三归依戒的正授,后面的则为三归的三结。归依的紧要关头,便在三说三归的正授之时,纳受三归依的无作戒体,也就在此正授之际。最好能於正授三归之时,作一种观想:说第一遍三归依文的时候,由於自己的发心功德,感得十方大地震动,并有功德之云,从十方地面冉冉上升;说第二遍三归依文的时候,十方涌起的功德之云,徐徐汇集於自己的头顶上空,结成华盖之状;说第三遍归依文的时候,此一云集的华盖,即成漏斗之状,缓缓下注於自己的顶门之内,遍满於全身,并由身内扩展出去,使自己的身心,随著功德云的扩展弥盖,而充塞於十方世界——到此为止,自己纳受了三归的戒体,自己的身心,也跟戒体的功德一样,与宇宙同等体量了。试想,如此的归依,该是何等的神圣和庄严啊!

  如果不能作如此的观想,最低限度,也得将归依词听得明明白白,说得清清楚楚,这是绝对不能马虎的,所以弘一大师曾经说过一段非常恳切的话,现在抄录如下:

  “无论出家在家之人,若受三皈时,最重要点有二:第一、要注意皈依三宝是何意义。第二、当受皈依时,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,或师父所讲的话,全是文言不能了解,如是决不能得三皈;或隔离太远,听不明白,亦不得三皈;或虽能听到大致了解,其中尚有一二怀疑处,亦不得三皈。又正授之时,即是“皈依佛”、“皈依法”、“皈依僧”三说,此最要紧,应十分注意;以后之“皈依佛竟”、“皈依法竟”、“皈依僧竟”,是名三结,无关紧要;所以诸位发心受戒,应先了知三皈意义。又当正授时,要在“皈依佛”等三语注意,乃可得三归。”(《律学要略》)

  以此可见,三归虽然简单,要想如实得到三归的戒体,却也并不容易。我们相信,准此而论,今有许多的三归弟子,是没有得到三归的,如果自知没有得到三归,不妨请求各自的归依本师或另请他人,重新增授一次。这在集体数十人或百数千人的大规模归依仪式中,是最不可靠的,唯其种种善根而已。

  从宗教情绪的养成和培植上说,受戒的仪式愈隆重,愈能激发虔诚之心,受戒的要求愈严格,愈能使人生起神圣庄严之感。求受三归,本来只要请求一位归依师,在佛前三说三结便可。为了郑重其事起见,明末南京宝华山的见月律师,编了一部《三归五戒正范》,那是比照菩萨戒乃至具足戒的传授仪则编写的,这本书直到现今,仍在流通,并且仍为大多数的归依师们作为蓝本。

  在《三归正范》中,共有八个项目:

  一、敷座请师——由受归依者为师敷设法座,列供香花,灯烛整齐,再去礼请归依师升座。
  二、开导——开示三归依的意义。
  三、请圣——迎请十方三宝,证明受归,以及护法龙天,监坛护戒。
  四、忏悔——忏悔往昔业障,以求身口意的三业清净之后,纳授无杂无染的三归戒体。
  五、受归——三归三结,并发三誓。
  六、发愿——发无上菩提之心,愿度一切众生。
  七、显益劝嘱——说明三归的功德殊胜,并嘱依教奉行。
  八、回向——将此受归的功德,回向给一切沉溺的众生,速脱生死,早生佛土。

  说起来,受三归依,唯有如此,才算郑重其事而圆满究竟。唯此《三归正范》,以目前来说,也不切於实用,因为其中所用的文字,皆是文言,虽然行文典丽高雅,如果归依师食古不化,升座说归依时,照本宣读,那对受归依的人是无法吸收的,既然无法吸收,也就不得归依了。所以弘一大师对此,也有批评:

  “宝华山见月律师所编《三皈五戒正范》,所有开示多用骈体文,闻者万不能了解,等於虚文而已;最好请师译成白话。”(《律学要略》)

  若就实用而言,在《三归正范》所列的八个项目之中,简直可说是缺一不可的。比丘不得站立著为白衣说法,所以要敷座;示知三宝的意义,所以要开导;归依师代表三宝为人授归依,故应请圣;为求重新做人,故应忏除前愆;三归三结与三誓,是受归的重心,故为在所必行;三归共分三品,发心自度度人者为上品,只顾自脱生死者为中品,只求不堕三涂而仍生在人天者为下品,所以劝导发心,也是必要的;为增精进之心与坚固之志,显益劝嘱,也是应该的;为了养成不自私的慈悲襟怀,功德回向一切众生,也是对的。

  在此我想指出一点:原始佛教,没有大小乘的区别,但却偏於小乘形态的。所以在律中的三归,非常简单,除了三归依词,没有其他。佛教到了中国,一切汇归大乘,一切戒,都比照大乘来受持,故又另外增加好多项目,但是这种增加,都是好的,并非坏的。今日如果不以最初的三归,为大乘行门,自也可以不用发愿及回向等项目了。

  如果受了时间与环境的限制,也不妨将三归的仪节简化。现在,我且试拟一个简式如下:
  归依师礼佛坐定之后,受归依者双膝长跪,两手合掌,归依师略为开示归依三宝的意义之后,即教受归依者念悔过偈:

  “往昔所造诸恶业,皆由无始贪痴;
  从身语意之所生,今对佛前求忏悔。”

  念三遍,每遍就地一拜。接著便是三归依的正授与三结:

  “我某甲,尽形寿归依佛,尽形寿归依法,尽形寿归依僧。”

  念三遍,每遍就地一拜,再念:

  “我某甲,归依佛竟,宁舍身命,终不归依天魔外道。
  我某甲,归依法竟,宁舍身命,终不归依外道邪说。
  我某甲,归依僧竟,宁舍身命,终不归依外道徒众。”

  念三遍,每遍就地一拜之后,教发四弘誓愿:

  “我某甲,众生无边誓愿度。
  我某甲,烦恼无尽誓愿断。
  我某甲,法门无量誓愿学。
  我某甲,佛道无上誓愿成。”

  念三遍,每遍就地一拜。归依师略示归依的功德,并策勉依教奉行,即教念回向偈:

  “归依功德殊胜行,无边胜福皆回向:
  普愿沉溺诸众生,速往诸佛净乐土。
  十方三世一切佛,诸尊菩萨摩诃萨,
  摩诃般若波罗蜜。”

  至此归依功德圆满,归依师下座礼佛之后,受归依者,礼谢归依师,普通三拜,实则礼佛礼僧,但有一拜即可。

  以上所拟的简式归依,不必唱,但能念得字字分明,使得受归依者,能够领受即可。

  其中应该明白的,是三归三结下面的三誓:“不归依天魔外道”,“不归依外道邪说”,“不归依外道徒众”。由此三誓的建立,三归也就有了戒的性质和作用了。这不是佛教的排他性,而是因为外道——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学说,虽或有其部分的道理,但那皆是不究竟的,佛是福慧具足的大觉者,所以归依了佛,不必再归依天魔外道;法是一切智慧的宝藏,归依奉行,必能离去(欲)苦而得安乐,所以不再归依外道的邪说;僧是最能传授清净之道的人天师表,所以不必再归依外道的徒众。此三誓的目的,是防止已经进入正道的人,再去误入歧路而立的。至於受了三归依之后,如果为了维护家宅、财物、国土、人民,及其生命的安全,而去祀神祭鬼与礼天拜神,只要不存归依之心,仍可不失归依,若存归依之心,便失归依;再说到戒的问题,归依了三宝之后,的确有一些应该戒禁的事项。上品归依者,三宝诸戒,自然具足;即使下品归依者,也应只食五种净肉(不疑为我杀、不见杀、不闻杀、自死、鸟兽食残),并且不得作屠业、酒业、淫业、赌业等的作恶行业,每年的正五九月,每月的六斋日(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及月底最后两日),要持戒斋。若能如此,则在当来弥勒佛的初会之中,便可得到解脱。

  归依三宝,另有一个非常要紧的观念,必须明白:我们归依三宝之后,即是归依了十方三世的一切三宝,所以在回向偈之下,有“十方三世一切佛,诸尊菩萨摩诃萨,摩诃般若波罗蜜。”第一句是一切佛宝,第二句是一切僧宝,第三句是代表无上的法宝。在此三句之中,包括了理体与事相的三宝。我们现在是以事相的为主。所以应该恭敬供养一切佛菩萨的圣像,一切佛教的典籍,一切佛教的出家人。不过我们的本师佛是释迦牟尼,我们的本师僧是归依师,为了报恩,偏重於本师佛与本师僧,也是人之常情。如若只以本师佛为佛,其他诸佛就不是佛,那是违背佛教的;同样的,如果只敬归依师而不敬其他的一切僧,也是不对的。正像否定了千万桩善举,而只肯定一桩善举;只种一块田,而荒芜了千万块田,这不啻为愚痴的作为!


  第二节 归依三宝的好处

  归依三宝的好处,实在太多了,可以求得现世乐,可以求得后世乐,更可以由此而得到涅寂静的究竟乐。综合起来,约有八种:一、成为佛的弟子,二、是受戒的基础,三、减轻业障,四、能积广大的福德,五、不堕恶趣,六、人与非人均不能扰乱,七、一切好事都会成功,八、能成佛道。

  如要分别举例,佛经之中,实在太多,现在选择四条,用语体文译述於下:

  一、人若归依三宝的话,将来所得的福报之大,大得不可穷尽。譬如有一个宝藏,全国人民,搬运七年,搬之不尽,三归功德,比这还要大到千千万倍。(《优婆塞戒经》,大正二四·一○六三上)

  二、过去,有一位三十三天的天子,天福尽了,还有七天,就要死了,昔日的欢乐,都离开他了,美丽的天女,不再亲近他了,本来是威威堂堂的相貌,现在变得毫无气色了,他的身体,既衰弱,且垢秽不堪,两腋之下,整日流著臭汗。他也看到,他将生到猪胎中去,因此躺在地上,哀伤、流泪、诉苦。此事给天主知道了,指示他诚心归依三宝,教他口念:“归依佛两足尊,归依法离欲尊,归依僧众中尊”,他便照著天主的指示,归依了三宝。七天的本限一到,他便死了。天主为想知道,他死后究竟生到何处去了,但是以他的能力看遍了所能看到的所在,都无法看到那个天子的下落。只好去问佛陀,佛陀告诉他说:“已经由於归依三宝的功德,转堕为升,升到兜率陀天去了,你们天人,只能看下面,看不到上面的。”(《嗟袜曩法天子受三归依获免恶道经》,大正一五·一二九中至一三○上)

  三、如果东西南北的四大部洲之中,全数都是二乘果位的圣人,有人尽形寿供养,乃至为其一一造塔,那个人的功德之大,是不可计量的,但远不如归依三宝功德。(《校量功德经》,大正一六·七八三下至七八五中)

  四、过去有一位莎斗比丘,专诵三宝之名,经过十年的岁月,便证得了初果斯陀含,如今在普香世界作辟支佛。(《木木患子经》,大正一七·七二六中)

  从上面所举的四例,便可知道归依三宝是极为难得的事。同时,佛陀也曾说过,只要有人归依三宝,便有四王天派遣三十六位善神,随身护持,并且希望受了三归以后的弟子,将此三十六位善神的名子,写下来,随身携带,便可辟除邪恶,出入无畏。现在不妨将此三十六位善神的名字,照抄如下,以备行者应用:

  (一) 弥栗头不罗婆(善光),主疾病。
  (二) 弥栗头婆呵娑(善明),主头痛。
  (三) 弥栗头婆逻波(善力),主寒热。
  (四) 弥栗头陀罗(善月),主腹满。
  (五) 弥栗头陀利奢(善见),主痈肿。
  (六) 弥栗头阿娄呵(善供),主颠狂。
  (七) 弥栗头伽婆帝(善舍),主愚痴。
  (八) 弥栗头悉坻哆(善寂),主恚。
  (九) 弥栗头菩提萨(善觉),主淫欲。
  (十) 弥栗头提波罗(善天),主邪鬼。
  (十一) 弥栗头呵娑帝(善住),主伤亡。
  (十二) 弥栗头不若罗(善福),主冢墓。
  (十三) 弥栗头伽(善术),主四方。
  (十四) 弥栗头伽隶娑(善帝),主怨家。
  (十五) 弥栗头罗遮(善主),主偷盗。
  (十六) 弥栗头修乾陀(善香),主债主。
  (十七) 弥栗头檀那波(善施),主劫贼。
  (十八) 弥栗头支多那(善意),主疫毒。
  (十九) 弥栗头罗婆那(善吉),主五瘟。
  (二十) 弥栗头钵婆驮(善山),主蜚尸。
  (二十一) 弥栗头三摩陀(善调),主注连。
  (二十二) 弥栗头戾驮(善备),主注复。
  (二十三) 弥栗头波利陀(善敬),主相引。
  (二十四) 弥栗头波利那(善净),主恶党。
  (二十五) 弥栗头虔伽地(善品),主蛊毒。
  (二十六) 弥栗头毗梨驮(善结),主恐怖。
  (二十七) 弥栗头支陀那(善寿),主厄难。
  (二十八) 弥栗头伽林摩(善逝),主产乳。
  (二十九) 弥栗头阿留伽(善愿),主县官。
  (三十) 弥栗头利驮(善固),主口舌。
  (三十一) 弥栗头阿伽驮(善照),主忧恼。
  (三十二) 弥栗头阿诃婆(善生),主不安。
  (三十三) 弥栗头娑和逻(善至),主百怪。
  (三十四) 弥栗头波利那(善藏),主嫉妒。
  (三十五) 弥栗头固陀那(善音),主咒咀。
  (三十六) 弥栗头韦陀罗(善妙),主厌祷。

  上面所抄的三十六位善神,出於《灌顶三归五戒带佩护身咒经》(大正二一·五○一下至五○二中),该经说,凡是受了三归的人,就有四王天王派遣他们来为之护持,同时,此三十六位神王,各各还有万忆恒河沙数的鬼神,为其眷属,轮番护持受了三归的人。如能书写神王名字,带在身上,那是最好。其中第二十四及第三十四的两个音译名字相同唯 其意译不同,当无防碍。

  不过,我们应当知道:归依三宝,虽可求得现生的平安与快乐,归依三宝的最终目的,乃在回到三宝的怀抱,并使自己也成为三宝——皆可以成佛,切不要自暴自弃。

wise  2003.3.20 0:19:53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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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(五戒十善)
  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(五戒十善)


    第一章 五戒及其内容

  第一节 什么是五戒

  凡是一个有组织有理想的团体,有其组成的人员,也必有其组织的规章;组织的健全与否,但看其规章的内容而定。此一组织是否有其卓越的成绩表现,也由其规章中所含的理想而定。一切的社会组织,都是依其各各的理想,而制定规章,再由规章产生力量。不过规章的能否产生力量,尚视其组成人员能否一致对其规章的拥护与遵守。

  学校有校规,政党有党章,学生有自治公约,训练机构有学员守则,政党有其党员守则,军人除了军法军纪之外,尚有军人守则。再推至国际间的各种公约规章乃至联合国的宪章,都属同一性质的分门别类。其目的不外说明组成分子的权利义务与共同理想的追求。

  但是世界上的任何公约,任何规章,不会永久存在,也不会永久不变的,唯有宗教徒的戒律是例外的。戒律的性质,虽然也跟一切社会组织的规章公约或守则相似,不过,一个宗教能否相传不衰,而且愈传愈广,也要看其戒律的内容而定了。有史以来的人类世界,不知已有过多少宗教,而到目前为止,世所公认的宗教,却寥寥可数。因为戒律的功用,不唯防止信徒的腐化,更要能够增进人类大众乃至一切众生的幸福,否则的话,便会受到自然的淘汰!

  虽然,除了佛教之外,没有一个其他的宗教能够适用戒律的含义而如佛教的内容者,我们却又不能否认他们之有部分戒律的作用。

  本来,戒律两字是中国字,戒律两字的意义,也是各有所指,戒是有所不为,律是有所当为;戒是不能如此,律是应当如此;戒是各人的持守,律是团体的活动。所以在梵文中,戒叫做尸罗(Sīla),律叫做毗奈耶(Vinaya),不过,有时也可将戒律二义通用的,故也不必硬把戒律二字的定义分割开来。

  现在我们所要讲的是戒字。

  戒字的含义,说文解字说是“警也”,是警觉的意思,不能做的做不得的事,就不要去做,就是戒,故也实是一种道德标准的限制。比如通常说的戒赌、戒烟、戒酒等等,便是一种约束的行为。

  我们既已知道戒不是佛教专有的东西,其他的宗教,同样各有各的戒规或诫命。不过佛教的戒与其他宗教的戒是不尽相同的。

  但是,我们应当明白一个原则,凡为有益於人类的任何高级宗教,它就不能违反人类的道德基准。因此所制的戒律,也不会相差太远,虽然佛教的戒律,由於层层的发挥,而超出一切宗教之上。

  我们的五戒,是一切佛戒的基础,但是五戒的戒目,并没有什么稀奇突出之处。在印度的古代,各宗教都有五戒,而且都是大体相同。即便基督教十诫的后五诫,也是如此,现在分别列举如下:

  一、佛教的五戒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
  二、摩那法典的五戒:不杀生、不妄语、不偷盗、不非梵行(不淫)、不贪。
  三、包达夜那法典的五戒:不杀生、不妄语、不偷盗、忍耐、不贪。
  四、钱多亻去耶奥义书的五戒:苦行、慈善、正行、不杀生、实语。
  五、耆那教的五戒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妄语、不淫、离欲。
  六、瑜伽派的五戒:不杀生、不妄语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贪。
  七、基督教的后五诫:勿杀、勿盗、勿淫、勿妄证、勿贪他人之所有。

  由上面的比较可以知道,佛教五戒的特色是不饮酒,其他各宗教没有戒酒的。因为佛教是重於智慧的,饮酒能使人昏迷沉醉(酒的害处,后面详说),所以不许饮酒。至於其他各宗教所标的贪欲贪。那不是行为,而是心理现象,佛教的五戒之中,实已包摄无余(详於后面五戒摄十善)。

  还有一点,中国古来,多有人主张儒释道三教同源之说,最早是见於后汉的《牟子理惑论》中,故将佛教的五戒,配於儒教的五常——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。

  但是五戒与五常的配法,向来各有不同:

  一、天台《仁王经疏》中是这样的:不杀生配仁、不偷盗配智、不邪淫配义、不饮酒配礼、不妄语配信。(大正三三·二六○下至二六一上)

  二、《止观》卷六的配法又是两样的:不杀生配仁、不偷盗配义、不邪淫配礼、不饮酒配智、不妄语配信。(大正四六·七七中)

  三、通常的配法是如此的:不杀生配仁、不偷盗配义,不邪淫配礼,不妄语配信,不饮酒配智。

  但此以佛教五戒配合儒教五常的方法,只能说明人间的道德标准,有一相近相接的趋势,却不能说是绝对贴切的。别的不说,光以不饮酒一戒而言,虽然含有礼与智的精神,但是儒教的礼与智,绝不等於佛教的不饮酒戒,因为实际上儒教并不戒酒。

  说到这里,我们可以分辨戒的优劣高下了。以佛法看,戒有世戒与第一义戒——佛戒的不同。除了佛制的戒,一切都是世戒。佛戒之不同於世戒,乃在出发点与目的之不一。其他各宗教,守戒是为了遵循上帝或神的意志,比如基督徒奉行十诫,因其是上帝宣示的约命,如不遵守,便是违背了上帝,而致会触怒上帝。佛教则不然,佛戒虽由佛制,但其遵守在於各人,佛陀制戒也是根据众生的意志而来,佛陀绝不勉强任何人,守戒不是为佛而守,而是为了各人的自由意志而守。正像吃饭是各人自己的事,吃了自己饱,不吃自己饿,与他人毫无关系。不过佛陀以其大智大悲的胸怀,他虽不能代众生吃饭,他却会劝导愚痴挨饿的众生去吃饭——守戒。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一点不同。

  一般的世戒,多半是偏於一面的。比如基督徒守诫(诫是教训式的戒),是为求得上帝的宠爱而期於末日之后,进入上帝的天国。他们守诫的目的,不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,而是为达生天的意欲,所以是偏於形上的或所谓出世的(以佛法说,他们即使生天,也未真的出世),所以往往也会为了天国的理由而否定人间的和乐;比如宗教的战争,即由此而来;另有像儒教(实在是儒家而非儒教,因为儒家根本不成为宗教)对於伦理纲常的遵守,是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,但却不作形上或出世的向往,所以又是偏於现实的了。唯有佛教徒的遵守佛戒,既为造福人间,也为追求出世的境界,所以佛教史上只有忍辱与牺牲的记载,不会找到战争或血腥的事实。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二点不同。

  一般的世戒,只有形式的遵守,并无戒体的纳受,所以也没有戒罪与性罪的分别,比如基督教的十诫,并不是单为基督徒而有,那是(基督教以为)上帝给予人类的制约,不论信与不信,都在其制约的范围之内,信了的人固然要守,未信的人,也不能不守,要是不守,其罪过是同等的。佛戒则不然,佛戒是由佛制,佛弟子的受戒,须是师师相授,讲求戒体的传承与纳受,唯有受了戒的人,才能将戒传给他人,此一戒体,是直接传自佛陀,受戒而纳受戒体,便是纳受佛的法身於自己的心性之中,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的法身,以期引导各人自性是佛的发明或证悟。受了佛戒而再破戒,等於破了佛的法身,所以罪过很大,没有受戒,虽然作恶,不为破戒,作恶的本身虽然即是罪过,其罪过的程度,却没有受戒破戒之大而且重,此乃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——作恶的性罪(本来是罪),加上破戒的戒罪。在佛法而言,破戒是破了佛(三世诸佛与自性是佛)的法身,所以戒罪的程度,远比性罪为大。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三点不同。

  一般的世戒,只是教人戒除应戒的行为,并不能形成一套论理的体系,佛戒被列为佛教的三藏之一,与经藏论藏鼎足而立,并以专门谈戒的律藏为佛法住世的枢纽,所以有其整套的体系。比如将戒的构成,分为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的四大科目,如缺其一,便不能称为持戒。戒法是佛所制的法规;戒体是一线相承,师师相授的无表色法,所熏的功德;戒行是由持戒所表的行为;戒相是持戒行为的差别现象。如果不能具备这四个条件(通称为四科),虽然不杀不盗乃至不饮酒,也只算是守的世戒而非佛戒,守持世戒的功德是有限的。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四点不同。

  在此,也可顺便说明,信佛何必要受戒?

  已在三归文中,说明了三归的重要性,信佛之有归依三宝,等如学生入学的注册报名,但是,注册报名,并不等於上课求学;归依三宝之后的纳受佛戒,才是成佛之道的开始迈步。归依三宝,只是学佛成佛的准备工作而已。又因为学佛的过程是遥远的,发心学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,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,也有好多层次,不过佛戒的层次虽多,均以五戒为基础,五戒虽是佛戒的最下层次,但如起楼而不先打基脚,起楼的企图,终究是梦想。所以有说:“五戒法是三世诸佛之父,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。”

  第二节 五戒的内容

  佛陀制戒的目的,是希望佛弟子们如法持戒,如法持戒的作用是为增长功德,但此功德之来,均由悲心的陶养而起。看五戒的表面,是消极的不作恶,而无积极为善的作用;事实不然,如能稍加体察,便可明白,守持五戒,实也含有无限悲心。此谓悲心,可以解作同情心的扩大,这是推已及人而及於一切众生的同情心。因为不忍自己被人杀害,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众生,都有不忍被杀被害之心,故有不杀生戒;因为不忍自己的资生财物遭人偷盗而去,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众生,都有不忍被偷被盗之心,故有不偷盗戒。以下的三戒,亦可准知。因此,我们可以说,持戒的功德,固然由於信仰而来,也由於悲心的陶养而来,佛的功德最大无极,佛的悲心也是最大无极,那就是同体大悲了。

  所以在佛典中,每称五戒为五大施,持五戒而能持到彻底,绝不仅止於止恶,当能做到行善。不杀生而要护生与救生,不偷盗而要行布施。其余三戒,亦可准知。不过五大施的本意,是在施予一切众生的无畏惧心,由於我持杀戒,不必怕我伤害;由於我持盗戒,不必怕我偷盗;由於我持邪淫戒,不必怕我淫污其亲属;由於我持妄语戒,不必怕我欺骗;由於我持饮酒戒,不必怕我以饮酒而疯狂。故称五戒为五大施。

  在目前的人类世界,可以说人人都是生活於恐惧之中的,除了时时担心著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,我们在报纸上,也可天天看到人间悲剧的报道,那无非是为了金钱女人与酒的作祟,而演出了层出不穷的罪恶;那些罪恶的类别,又皆不出杀盗淫妄的范围。因此,人类安全,虽有法律的保障,法律只能制裁於事后,却不能防患於未然。要杀人的、要偷盗的、要奸淫的、要欺骗的、仍然我行我素。生活於现世界中的人,谁也没有把握绝对不受杀盗淫妄等灾祸的威胁。正因如此,我们要提倡五戒的受持了。如果多一人受持五戒,便为人类社会减少一分制造灾祸的威胁,人人受持五戒,我们的世界,便是人间的净土了。最要紧的,佛教的五戒,能够扩大同情心而至一切众生,受持了五戒,可施人类以无畏,也施一切众生以无畏,这是其他世戒所不及的。比如基督教的不杀,只是不杀人,而不戒杀人类之外的动物,中国儒家主张推仁及物,但却并不戒杀其他的生物。受持佛戒的功德之大,也即在此,因为持一杀戒,便於一切众生分上得到不杀的功德。如果人皆受持五戒,不唯人类可以和乐相处,一切众生也可解除人为的灾祸了。

  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础,进入佛门之后的在家弟子,便应受持,所以通常称之为在家戒。

  五戒虽仅五条,但其细则,非常繁复,如想求得五戒清净,即应加以研究。现在略述如下:

  五戒的毁犯,皆有轻重之别,重罪不通忏悔。所以称为不可悔,轻罪可通悔又分两类,称为中可悔与下可悔。根据大乘菩萨戒,虽犯重罪,如能作取相忏,在佛前礼忏,得见好相,见光见华,见佛菩萨前来摩顶,罪即悔除。但是,忏悔除罪,只是除的犯戒罪,而不是性罪,比如犯戒杀人,戒罪应堕三涂,如能取相灭罪,即可不堕三涂;然而欠人一命仍需要偿,因缘成熟,必定还报,如果不入无余涅,即使证到阿罗汉果,仍得还他一命,乃至杀一虫蚁,性罪永远不灭!盗戒也是一样,不过盗戒的戒罪虽与杀戒一样,盗戒的性罪,只要偿清所盗之值,便可了结。

  在五戒之中,杀、盗、邪淫、妄语的四戒,均有可悔与不可悔罪;饮酒一戒,虽犯均为可悔。五戒的前四戒,皆有戒罪与性罪,饮酒一戒,只有戒罪而无性罪。所以称前四戒为性戒,饮酒戒为遮戒。性戒是在佛法与世法中皆所不许者,佛不制戒,犯了杀、盗、邪淫、妄语(欺骗)行为的本性,就是罪恶;遮戒是佛陀制来为弟子们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,所以唯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。说到这里,也许有人怀疑:不受佛戒,做了坏事,只有一重性罪,受了佛戒,反而增加一重更大的戒罪,那又何必受戒?其实,受戒是为戒除恶业,难道说受戒之后,还准备造恶吗?即使真要造恶,也可随时舍戒,万一未及舍戒便造了恶业,虽将下堕三涂,但也毕竟可以成佛,如果永不受戒,也将永无成佛的可能,下了种子,因缘成熟,必有收获。现将五戒的持犯,於以下各节分别叙明。


    第三节 杀生戒

  杀戒以杀人为重,杀旁生异类为轻。杀人以具足五个条件,成不可悔罪:

  一、是人——所杀者是人,而非异类旁生。
  二、人想——蓄意杀人,而非想杀异类旁生。
  三、杀心——有心杀人,而非无意误杀或过失杀人。
  四、兴方便——运用杀人的方法。
  五、前人断命——被杀的人,断定已死。

  杀人的方法,可以层出不穷,若加类别,不外自手杀、劝人自杀、教人杀人、派人杀人等等。杀人的后果,可以有三种:(一)当时杀死,犯不可悔罪,(二)当时不死,以后因此而死,亦犯不可悔罪,(三)当时不死,以后亦不因此而死,犯中可悔罪。所谓杀人,不限用刀用枪,凡是能够致人於死的种种手段,都称为杀人,都得负起杀人的罪责。

  杀生的动机,不外四种,犯罪亦有差别:

  一、为杀人而作方便者(如设陷阱、置毒药、放火、放水等等),人死,犯不可悔罪;非人(变化人)死,犯中可悔罪;畜生死,犯中可悔罪。
  二、为杀非人而作方便者,非人死,犯中可悔罪;人死与畜生死,皆犯下可悔罪。
  三、为杀畜生而作方便者,人死、非人死、畜生死,皆犯下可悔罪。
  四、作不定方便——准备遇到什么就杀什么者,人死犯不可悔罪,非人死犯中可悔罪,畜生死犯下可悔罪。

  以上所举四种杀生动机,皆以动机的对象边得罪,不以被杀的对象边得罪。比如杀人而误杀非人是中罪,误杀畜生,也是中罪,是从杀人的方便而得。无心杀非人与畜生,虽误杀,亦不得罪。如果作杀人方便,未达杀人目的,也未误杀非人与畜生,亦得中可悔罪。以此类推,作杀非人方便,作杀畜生方便,均犯下可悔罪。

  佛戒杀生,故亦戒堕胎。若为杀胎儿堕胎,胎死犯不可悔罪,胎不死母死,犯中可悔罪(也从胎儿边作杀方便而得罪),俱死不可悔,俱不死中可悔。若为杀母而堕胎者,得罪与此相反。

  因为杀人人死,犯不可悔罪,杀非人非人死,犯中可悔罪,杀畜生畜生死,犯下可悔罪,故照藕益大师说:杀人作人想,不可悔,杀人作人疑,亦不可悔,杀人作非人想,中可悔,杀非人作人想,中可悔,杀非人作人疑,中可悔,杀非人做非人想,中可悔。(续藏一○六·三七○B)

  杀人而杀父母、杀阿罗汉,便犯逆罪,应堕无间地狱,乃是杀戒中的极重罪,唯其亦有分别:杀父母而作父母想,犯逆罪,杀父母而作父母疑,亦犯逆罪,杀父母而作非父母想(如人自幼离开亲生父母,且已不识亲生父母是何人者),不犯逆罪,但犯不可悔罪。如杀非父母而作父母想(比如从小为他人带作养子或养女,而自不知究底者),或作父母疑,皆不犯逆罪,但犯杀人不可悔罪。杀阿罗汉,亦可比照杀父母而知。唯亦有说,虽不作阿罗汉想,杀亦犯逆。

  如果杀人者於杀人之后,自己先死,被杀者后死,犯可悔罪,而非不可悔罪。因为人死戒体亦舍——五戒是尽形寿受持,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杀人方便罪,不得杀人已遂罪。已死之后既已舍戒,亦无戒罪,被杀者虽然因其杀伤而死,既然死在凶手之后,凶手便无杀人的戒罪。

  杀生以心为主,无意杀者,不犯重罪;所以戏笑打人,被打者因此而死,不犯重罪,但犯可悔罪。意外的误杀,无犯。若有误杀的可能,而不加审慎者,误杀他人致死,犯中可悔罪。如果为痴狂心乱、痛恼所缠,不由自主而杀人者,无犯。

  於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杀非人是很少见闻的,杀人总不是寻常事,若非屠夫,也不会天天杀猪宰羊,我们最易犯的杀生戒,乃是对於虫蚁之类的旁生动物。

  有人写信问我:住宅内如有虫蚁,应当如何处置,打扫时,必定会伤杀一些,那样的伤杀,算不算是破了杀生戒?或者命仆役打扫,仆役於打扫时,伤杀了虫蚁,是否会构成教他杀生的重责?或者归咎於虫蚁的业报所致?这实在是个大问题,为了维护人类自身的资生财物,不得不驱除虫蚁侵蚀,为了护持戒体的清净,又不得故意杀伤虫蚁。不过,有损於人的虫蚁,是必须驱除的,驱除之时,则不得存有伤杀之心,应该小心为之,如已尽到护生的最大可能,仍有误杀误伤之者,应该自责於心,生悔意,发悲愿,愿其投生善类,愿其终将成佛,庶可免以杀生之罪。这在律中是有根据的。《十诵律》卷十一,记载佛陀亲自为僧伽的床褥除虫(大正二三·七七下)《十诵律》卷三十七,因为浴室之中,湿热生虫,佛说:“应荡除令净。”(大正二三·二七○下)但是,最要紧的工作,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虫蚁,经常保持乾燥清洁,破损了的,立即修补,墙脚壁孔,要填平塞满,容易生虫的所在,在尚未生虫之先,予以消毒,防止生虫;如在生虫之后,为了持戒,便应小心驱除而不得使用药物来残灭。否则的话,杀一虫,得一下可悔罪,杀千万虫,即得千万下可悔罪!但要求得杀戒的绝对清净者,要到小乘初果以上哩!所谓“初果耕地,虫离四寸”。凡夫是办不到的!

  由於戒的持犯,全在於心,故对杀虫的罪责,分别六句:有虫有虫想,根本小可悔罪;有虫有虫疑,亦犯根本小可悔罪;无虫有虫想,方便小可悔罪;无虫有虫疑,亦犯方便小可悔罪;有虫无虫想,无犯;无虫无虫想,无犯。另外,不得打人,不得打畜生乃至虫蚁,心打者皆得罪。

  在此,读者可能尚有一个疑问,即是守持杀戒,是否必须素食?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制,并无素食的要求。不食鱼肉,乃是大乘菩萨戒的规定,持五戒的不杀生,不得亲自杀生,不得劝他或教他杀生,故自不得屠杀鸡鸭鱼暇,如果买食已屠好的内类,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。当然,如能发心素食,那是更好了。素食是汉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德,素食乃是戒杀精神进一步的具体表现,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,最好能够茹素,否则自亦无妨。


  第四节 偷盗戒

  盗戒如果详尽的介绍,乃是五戒之中最最繁复的一戒,我们在此,只能明其大要。

  盗是偷盗,不与而取的行为,便称为偷盗。

  盗戒的毁犯,也有轻重之别,具备六个条件,便成不可悔罪:

  一、他物——他人的财物。
  二、他物想——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。
  三、盗心——起偷盗的念头,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。
  四、兴方便取——假借种种方法,达成偷盗目的。
  五、值五钱——所盗之物,价值五个钱。这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。国法偷盗五钱以上,即犯死罪,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盗五钱以上,亦成重罪不可悔。五钱究有多少价值,殊难衡定,唯据明末读体大师考核,相当於三分一厘二毫银子;又据藕益大师研究,则为八分银子。
  六、离本处——将所盗的财物,带离原来的位置。但此中包括移动位置、变动形状、变更颜色等等,凡是以盗心使物主生起损失财物之想者,皆称离本处。

  不论是自身不与而取,教人不与而取,或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的财物,皆为偷盗;获得五钱以上的赃物者,即成不可悔罪。

  如果物主不同意,不论用什么手段,骗取、窃取、强夺、霸占、吞没,凡具以上所列的六个条件者,皆成重罪不可悔。除了合理的利润(五戒优婆塞除了不得渔猎、酤酒、屠宰、贩毒、走私、卖淫、赌博等的恶律仪之外,可以贩卖,也可以耕作),不得谋取他人的财物。

  无论是地面上、地面下、水面、水中、高处、低处、树上、空中、动物、植物、矿物、行动中的、静止中的一切财物,不论是国家的、私人的、佛教的,只要有其所属的主权者,皆不得偷盗。除非是无主系属的粪扫物(拉圾类的抛弃物),取之无罪。试举数例:

  如果以盗心盗人,担人置肩上,两足离地,犯不可悔罪;盗心拐骗,使人行过两复步,亦不可悔罪。
  如果以盗心偷盗牛羊驴马等四足动物,以绳牵引,行过四复步,即犯重罪不可悔。
  水中有木筏,盗心留其一 部分,使之离筏落后,值五钱即犯不可悔罪。
  水中物盗心取离水面或使沉水底,值满五钱,成不可悔罪。
  空中有主的鸟,衔他人之物去,盗心期待,犯中可悔;盗心夺得值五钱,犯不可悔;若有野鸟衔物飞去,盗心期待,犯不可悔;盗心夺得,犯中可悔(此非以物得罪,而以盗心结罪)。
  盗心取舍利,犯中可悔(因舍利不能以价值计算);恭敬心取舍利者无犯(舍利在律中及《阿含经》中的原义是尸骸,今所相传,皆以焚化尸骸所得的坚固子称为舍利子)。
  经卷法器,一切三宝用品,庄严财物,皆不得盗,若盗值五钱,皆犯不可悔罪。
  一切税,不得偷漏,若漏税,值五钱成不可悔罪。其中包括各项国家法令所规定的税捐,乃至今日的邮件,在印刷物中夹带书信,或以印刷物达成传递书信的目的,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现款,皆算偷税,皆犯盗戒,满五钱,成不可悔罪。

  弘一大师善于书法,向他求墨宝的人很多,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纸,请他写字,但他写完所要写的字,尚有宣纸剩余,他不知如何处理,为了不犯不与而取,他便写信询问那位在家弟子。从此可以见出弘一大师持戒的谨严了。但是生活在今日的社会里,能够不公开的窃盗与走私,已算好人了,至於要绝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财者,实在很难。所以,要想守持盗戒清净,并不容易,在十法界中,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净的人,到了小乘初果,始能永断故盗。

  再说,盗戒的范围,也包括损坏他人的财物在内,这是所谓“损人不利已”的恶作剧,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财物的损失,不论采用何种手段,只要造成损坏的事实,所损财物若值五钱,即得重罪不可悔。

  盗戒的轻重分别是这样的:资值五钱或过五钱,重罪不可悔;盗不足五钱,中罪可悔;作偷盗方便而未达成偷盗目的,下罪可悔。漏税或损坏,罪责与偷盗同科。

  依佛法,不得以任何理由,如饥饿、疾病、天灾人祸、孝养父母、供给妻儿等,而行偷盗,若行偷盗,一律成罪。如有困难,可以求乞,受人布施者无罪,借而不还者,犯盗罪。

  但是盗戒之中,也有开缘: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;得到对方同意,或以情感深厚,知彼必将同意而取;暂时借用而取;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;或因痴狂心乱痛恼所缠而取者,无罪。


  第五节 邪淫戒

  除了夫归之间的男女关系,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,均称为邪淫。

  《圆觉经》中说:“若诸世界,一切种性;卵生、胎生、湿生、化生、皆因淫欲而正性命。”(大正一七·九一六中)可知众生的存在,皆由淫欲而来,若要凡夫众生,皆断淫欲,那是不可能的事;众生修证至三果阿那含位,始得永断淫欲;修禅定而入初禅以上,始能伏住淫欲;欲界众生,虽至第六天,仍在淫欲中。所以淫欲的烦恼,在人类世界是很难戒绝的。佛陀设教,固然盼望一切众生皆能离欲,但此终属不可能的事,所以巧设方便,在家弟子,允许有其正当的夫妻生活。

  事实上,人间的安立,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,正常的夫妻生活,不会带来社会的悲剧;男女问题之为社会造成悲剧,都是由於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来,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,我们的新闻报道中,便不会发现奸杀、情杀、强奸、诱奸、和奸以及破坏家庭等等的字眼了。为了造成人间的和乐,佛陀为在家的男女信徒,制定了邪淫戒。

  邪淫戒以具备四个条件,成重罪不可悔:

  一、非夫妇——不是自己已经结 婚 的妻子或丈夫。
  二、有淫心——乐於行淫,如饥得食,如渴得饮。否则便应如热铁入体,或腐尸系颈。
  三、是道——须於口道、小便道(阴道)、大便道行淫。
  四、事遂——造成行淫的事实。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许,即成重罪不可悔。

  若五戒信士,除了妻室以外,於人女、非人女、畜生女的三处(即口道、阴道、大便道)行淫;或於人男、非人男、畜生男及黄门(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)的二处(口道与大便道)中行淫;人二形(有时变男有时成女者)、非人二形、畜生二形的二处行淫,犯重罪不可悔;两身和合而未行淫,即行中止者,犯中可悔罪;发起淫心,而未和合者,犯下可悔罪。除女性的三处男性的二处,於其余部分行淫,罪皆可悔。

  於熟睡中的女性三处男性二处行淫,亦犯重罪不可悔。

  於死女性的三处死男性的二处行淫,若死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,亦犯重罪不可悔;若死尸半坏、多半坏,一切坏,乃至於骨间行淫者,中罪可悔。

  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,皆犯下罪可悔。

  在《优婆塞五戒相经》中说:“若优婆塞,共淫女行淫,不与直(同值)者,犯邪淫不可悔,与直无犯。”(大正二四·九四三上)这是说,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,给钱嫖妓,不为犯戒。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,对於男女关系,非常随便。男人嫖娼妓,是普遍寻常的事,所以不禁,但在大乘菩萨戒中,若非地上的菩萨,为了摄化因缘者,不得有此行为。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,狎妓而淫的行为,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。我们既然信佛学佛,并且受了五戒的人,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。

  今人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,有用子宫帽及安全套的,虽然男女性器,未曾直接相触,但其仍受行淫之乐,若与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,自亦视同邪淫。律中有明文,不论无遮隔(如用子宫帽及安全套)或一方有隔,或两方皆有隔,只要性器相入如毛头许(亦称胡麻许),即成重罪不可悔。不论是内中作,外边出精,或外边作,内中出精,一律犯重罪不可悔。

 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,梵语称为优婆夷,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,不得与任何男性发生肉体关系。

  女人以三处(口道、阴道、大便道)受人男、非人男、畜生男、人二形、非人二形、畜生二形,及黄门行淫,而有淫乐的感受者,犯重罪不可悔;不论睡中或醒时,乃至强力所制,三处受淫,但有一念淫乐的感受者,皆成重罪不可悔;女人由於淫欲烦恼而於男性的死尸上行淫,若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,重罪不可悔,半坏或多半坏者中罪可悔;女人由淫欲烦恼而利用器物入女根(阴道)中(今人所谓手淫)而受淫乐者,犯下罪可悔。

  有隔与无隔,准上可知。

  犯戒均在於心,如无邪淫之心,即不会主动去犯邪淫戒,万一受到强力的逼迫,而被奸污,若於被奸之时,了无受乐之感,虽被奸污,不为破戒。这在佛陀时代,有些比丘比丘尼,已经证得阿罗汉果,或因睡熟之际,或因病苦之中,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强奸,但因罗汉已经离欲,断无受乐之理,所以并不犯戒。

  因此,淫戒也有开缘:若为怨家所逼,而不受乐者,无犯。

  邪淫的范围,不唯不得与夫妇以外的男女发生暧昧关系,即使自己的夫妇,亦有限制:佛菩萨的纪念日,每月的六斋日,不得行淫;父母的生日,亲属——父母、兄弟、姐妹等的死亡之日,不得行淫;月经期中,妊娠期中,产前产后,不得行淫;除了阴道,不得行淫;除了夜间的卧室中,不得行淫。最好还能做到:子女成年之时,即行节欲,子女婚嫁之后,即行禁欲。

  因此,邪淫的罪过,分为三品:与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亲行淫者,为上品罪;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,为中品罪;与自己的妻子於非时、非道行淫者,为下品罪,以此三品轻重,分别下堕三涂。

  然在一切邪淫戒之中,以破净戒人的梵行者,罪过最重。所谓净戒人,是受了比丘、比丘尼戒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戒,乃至受持八关斋戒於其斋日的佛弟子。破净戒亦称污梵行,但须是第一次破,若虽曾受戒,已先被他人破毁,再次与之行淫者,即不成破净戒罪,但为邪淫罪。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净戒,虽未受佛戒,而没有犯戒罪,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,永被弃於佛法大海之边外,所以称破净戒者谓之边罪。

  邪淫戒,本亦颇为繁琐,比如不得说粗恶淫欲语,以及种种防微杜渐的细节,在此不能详尽,但愿各自摄心自重。一般而言,已婚的男女,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,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。


    第六节 妄语戒

  妄语,是虚妄不实的言语。在今天来说,我们的世界,我们的社会,确是充满了妄语的气氛,从个人之间,到国际之间,大家都在互相说谎,彼此欺骗,以求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。

  在古代,妄语的散播仅在有限的范围之中,受骗的人,不致太多,今日的人类,有报纸、电话、电报、电视等作为散播妄语的工具,只要运用得巧妙,妄语的力量,无远弗届,说一句谎,可以欺骗全世界的人。

  远古的妄语,仅限於语言,如今除了直接的语言,更新兴印刷术的文字作为媒介,语言说过即消失,文字不但欺骗一时一地的人,更可於时空之中作纵横面的渗透。

  我们可以断言:打开每天的报纸,报纸中便有很多很多的妄语,从时人的谈话,到商业的广告,谁能保证它们含有几分真实的意向?特别是记者笔下的花边新闻,不能说其全属捏造,最低限度有好多的情节,是出自记者先生聪明的臆想。但是,可怜的读者,谁个不受骗!

  所以,今日来提倡戒除妄语,是绝对必要的。

  妄语在佛教中说,分为三大类:大妄语、小妄语、方便妄语。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语罪。大妄语具备五个条件,即成重罪不可悔:

  一、所向是人——对人说大妄语。
  二、是人想——认定对方是人,而不是非人或畜生。
  三、有欺诳心——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。
  四、说大妄语——自己未证圣果圣法,而说已证圣果圣法,乃至实未得四禅定,而说已得,实未见天来、龙来、神来、鬼来,而说见到天来、龙来、神来、鬼来。
  五、前人领解——对方能领解所说的内容,如对方是聋人、痴人、不解语人,及向非人、畜生等说 大妄语,不犯重罪。

  妄语的定义是不知言知,知言不知,不见言见,见言不见,不觉言觉,觉言不觉,不闻言闻,闻言不闻。

  妄语的方法是自妄语、教人妄语、遣使妄语、书面妄语、理相妄语(现异惑众,表示已非凡夫的身行威仪,又如默认、暗示、点头、手势)等。

  凡是存心骗人,不论利用何种方法,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,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(如求名闻利养),即成妄语罪。

  故意的互相标榜,甲说乙是圣人,乙也说甲是圣人,以期求得第三者的恭敬供养,而实则皆非圣人者,也算大妄语罪。如果不以大妄语骗人者,一切欺诳,皆属小妄语。若为救护众生,菩萨可作方便妄语,比如有醉汉要杀某人,实见某人而骗醉汉言未见某人者,无罪。

  大妄语具足以上所举五个条件,成重罪不可悔;虽作大妄语而言词不清或对方不解者,中罪可悔;向天人作大妄语,天人解者,中罪可悔,不解,下罪可悔;向畜生作大妄语,下罪可悔;欲说已得阿罗汉果,错说已得阿那含果,凡是类此心口不相应者,虽作大妄语,使人领解,皆得中罪可悔。说世间妄语诳他者,皆为可悔罪。

  妄语之中,尚包括两舌、恶口、绮语,虽犯不失戒体,但犯可悔罪。两舌是挑拨离间,东家说西,西家说东;恶口是毁谤、攻讦、骂詈、讽刺、尖酸、刻薄语等;绮语是花言巧语、诲淫诲盗、情歌艳词、说笑搭讪、南天北地、言不及义等言语。受了五戒的人,皆应随时检点,否则动辄犯过,犹不自知。

  妄语之中的大妄语,除非是不知惭愧不解因果的人才会造次,常人最易犯的是小妄语,最难戒的是绮语;犯两舌、恶口的机会,不会太多。如有三朋四友聚集一起,兴高采烈,谈笑风生,保证他们犯了绮语罪了(如果他们已受五戒的话)。所以,修行人应该守口如瓶。

  在家的信士信女,最应注意的,乃在评论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问题。在家人不得说出家人的过恶,如其过恶属实,亦不可见人便说;如果缺乏由见、由闻、由疑而来的确实罪证,人云亦云,或捕风捉影地说某某人犯戒者,他自己便首先犯了无根(见、闻、疑、称为证罪的三根)谤人罪。谤得愈重,自己得罪也愈重。

  不过,要断绝妄语,须证初果之后,博地凡夫,终难做到妄语戒的一向清净,但能知所检点,犯了小小口过,立即悔改,仍可不失为学戒的佛子。


  第七节 饮酒戒

  饮酒戒是佛戒的特胜,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萨戒,无不戒酒;小乘的比丘,不戒肉食,但无有不戒酒的。这在中国,情况略有不同,有些吃长素的佛教徒,竟然并不戒酒,他们以为饮酒可以养生,他们抱着“饮不及乱”的观念,贪恋杯中之物,其实这是犯戒的行为。

  酒的本身,并无罪恶,所以饮酒属於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。因为饮酒之后可能造成罪恶,为了遮止因饮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恶,所以不许饮酒。饮酒虽不即是犯罪,酒却最能使人犯罪,三杯一下肚,由於酒精的刺激,使得神经系统兴奋,胆大、冲动、盲目、失去了理智的控制,可以骂人、打人、杀人、强奸、放火。

  在大小乘经律论中,无不主张戒酒,同时还流传著这样的故事:在迦叶波佛时,有一个五戒信士,一向持戒清净,有一天从外回家,口渴非常,见有一碗水色的酒,放在桌上,他以为是水,一口喝下了肚,谁知酒性发作时,他便连续地犯戒了——见到邻家的鸡,走进他的屋,他便偷了杀了煮熟了吃了;邻居的太太不见了鸡,便来问他,他见邻居太太美得很,竟予强奸了;事后把他扭上公堂,他又支吾其词,不肯招认。他由於误喝一碗酒,连续犯了五条戒,酒的罪恶,可谓大矣!

  另有佛陀时代,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罗汉,他的神力,能够降伏毒龙,后於乞食时误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养,喝下肚去,竟在归途中醉倒了。佛陀见了,便问弟子们说:“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龙,现在还能折伏一只癞哈蟆否?”

  什么叫做酒?《四分律》中说:“酒者,木酒(果汁酒)、粳米酒、余米酒、大麦酒、茗有余酒法作酒者是。”(大正二二·六七二上)

  如何算是犯饮酒戒?《四分律》中说:“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不应饮;或有酒,非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不应饮;”(大正二二·六七二中)《十诵律》中说:饮酢酒、甜酒、若麦丰、若糟、一切能醉人者,咽咽波逸提。“若但作酒色,应酒香无酒味,不能醉人,饮者不犯。”(大正二三·一二一中)《律摄》中说:“酒变成醋,饮不醉人。”(大正二四·六○二中)无犯。但是《四分律》中说:“以酒为药,若以酒涂疮,一切无犯。”(大正二二·六七二中)然此必须是医生的处方,不得自作主张,假名以酒为药。而享饮酒之乐。否则便是咽咽犯可悔罪。(波逸提,译为“堕罪。”)

  饮酒的罪报很可怕,《四分律》中说有十过,第十过是“身坏命终,堕三恶道。”(大正二二·六七二上)另有三十六失(《四分律》及《分别善恶报应经》),可知酒是饮不得的。

  不过,必须具足三个条件,始成可悔罪。

  一、是酒——能醉人的饮料。
  二、酒想——明知是能醉人的饮料。
  三、入口——不得一滴沾唇,入口则一咽,犯一可悔罪。

  从五戒的持犯上说,饮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,但要永不犯饮酒戒,须到四果阿罗汉的圣位,才可办到。


    第八节 五戒配三业十善

  五戒的内容,讲到这里,大致已经略备。另有通常都将五戒十善分别解释,故亦有将十善称为十戒的,但在佛戒之中,并未把十善列为戒品。如说受十戒,一定是指的沙弥十戒,沙弥十戒的内容与十善是不尽相同的。实则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,所以五戒十善,通常是被连在一起的。修五戒十善,同得人天果报,十善实即五戒的分化,离开五戒,并不别有十善,这在经典中,有著很多的根据。

  十善的内容是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行(亦称邪淫,但此邪行之中,包括一切五欲之境的放逸之处,皆属邪行)、不妄语、不两舌、不恶口、不绮语、离贪欲、离恚、离邪见。以类别而言十善分属身、语、意的三业,故亦称为十善业;持修十善之行,乃为生於善道之行,所以谓之十善业道。

  前面讲妄语戒时,标明妄语一戒含摄不两舌、不恶口、不绮语的三善,可知五戒实即概括了十善的身语二业的七支善戒。至於意业所属的离贪欲、恚、邪见三支,如果不假身语二业的表现,便不成其为善恶的造作。事实上,意业的三支,乃是分由身语七支所摄受,意业支配身语二业,身语二业表现意业,意业不能不假身语二业而有所造作;身语二业,若无意业为其造作恶业的主宰,所造恶业,亦不会成为重罪,甚至根本无罪。所以,若谈五戒,即以具足十善,若成十善的反面而为十恶,便是五戒的反面而为五不戒。

  五戒配十善的情形,大致可以用两表说明:

  ………

  上表需要稍加说明:

  表中的饮酒戒,配合贪、、邪见的三意业,似颇牵强,实则不然。依佛法说,酒有事酒与理酒之分。普通饮酒是有物质形态的事酒;因为酒的性质能够使人昏沉糊涂而失去理智,所以凡为贪愚痴的心理现象,亦皆称为饮酒,那便是饮的无明烦恼的理酒,这要等到成佛之后,才能永不复饮。故此贪、、邪见的三种意业,配为饮酒一戒,并没有错。

  上表以三种意业配合五戒,虽有十善之质,却非十善的形态;因为十善的支目中并无饮酒戒。但以三种意业,配合五戒的行为造作,乃是绝对正确的。试述如下:

  一、杀生有三种:(一)贪欲而杀:为贪肉食的美味,为贪因杀生贩卖而得的利润,为贪因杀生而得的代价或报酬。(二)恚而杀:为报仇泄愤,为恼羞成怒,为去除障碍。(三)邪见而杀:为求福报,为求功德,为祈平安,为祷丰收。比如祭神祀鬼的屠杀畜类,甚有野蛮民族以猎取人头,作为谢神的祭品者。此类杀业,皆属邪恶知见之所促成,故称邪见杀。

  二、偷盗有三种:(一)贪欲偷盗:见利忘义,为求发财,为求享乐,为求生活得好些,为求贪心的满足。(二)恚偷盗:嫉妒他人的财富,不满他人发财,或为报复他人,而使他人遭受财物的损失,或为受了刺激,因而迁怒他人,致使偷盗以及损毁他人的财物。(三)邪见偷盗:为求平安,为求愿望的达成,比如我的乡间,新婚的妇女或是久婚不孕的妇女,喜欢到寺院中偷窃出家人的鞋子以及佛前的庄严供具,拿回家去,压在枕头下面睡觉,她们以为如此做法,便会生儿子了,此可算是邪见偷盗的一种。

  三、邪淫有三种:(一)贪欲邪淫:为贪淫欲的享受,不论和奸、诱奸或强奸,乃至淫业的买卖,但为贪图淫乐而与夫妇之外的男女发生超友谊的关系者,皆是贪欲邪淫。(二)恚邪淫:为了怨仇而奸淫他人的母女姐妹与妻妾。记得在抗日战争期间,凡少数日军下乡,往往被中国游击队“吃”了,埋了,日军察觉之后,便大肆下乡扫荡,见到房子就烧,见到男人就杀,见到女人,统予强奸或轮奸,奸淫之后,就是一刺刀!这就是恚邪淫的一种了。(三)邪见邪淫:为求功德,为求福报,为求子息,为求长生,乃至为求解脱而行邪淫者。古时有许多迷信的低级宗教,比如中国的道教,有“房中术”的说法,认为采阴可以补阳,采阳可以补阴,男女交媾是长生不老的修炼法门。印度教中也有类似的邪见,以为可在男女的淫乐之中解脱,说什么“性命双x”啦,“身心双x”啦!还有一种邪见,一些婚久不孕的男女,有借胎借种的行为。其实,想从纵欲的方法中得到长生、禅定、解脱、功德、福报,乃至子息者,那是绝对荒唐的事。

  四、妄语有三种:(一)贪欲妄语:为贪名闻利养,为贪酒色势力等。(二)恚妄语:为使怨家受骗,为使一切恼乱於已及障碍於己的人与非人乃至畜生,受到损害,故作妄语者;因而恶口与两舌者,最为普遍。(三)邪见妄语:以为说谎可以避难,骂人可以消灾。比如中国乡下人感冒之后,有用纸条写著:“出卖重伤风,一念就成功”的字样,贴在路旁的树上或墙上,那就是邪见妄语的一种了。

  五、饮酒有三种:(一)贪欲饮酒:为满口腹之欲,贪图酒精的刺激,为求引导色欲的兴奋(醇酒与美人,往往不可分)。(二)恚饮酒:所谓“借酒浇愁”,人在愤怒或失意之时,往往愿意用酒来麻醉自己。其实,岂不听说:“借酒浇愁愁更愁”吗?(三)邪见饮酒:为求养生,为求羽化,为求生天而饮酒者。比如一般人以为饮酒有益於健康;有人以为李太白饮酒,终成酒仙;有的低级宗教,以为酒能通神,群神之中,也有酒神;印度的裸体外道,甚至以为酒能帮助解脱。这些都是邪见,都是颠倒之见。别说旁的,但问读者之中,你们见到一个面色铁青(或面色通红),满眼血丝,酒臭冲人的醉汉或酒徒,会有什么感想,以为可恶,抑是可亲?

  五戒配合十善,已经说明如上,明白了五戒的内容之后,我们可以介绍如何来纳受五戒的戒体了。

wise  2003.3.20 0:22:50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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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(五戒十善)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
  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(五戒十善)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


   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


  第一节 如何纳受五戒

  前面说过,受了三归依的人,如想更进一步求得信佛学佛的实益,必须求受五戒,才算是学佛所学,行佛所行的开始,归依三宝,仅是入门而已。如果入门以后,老是驻脚在门房的廊下,而不登堂入室,而不登楼参观,而不更上一层,乃至登峰造极,那只能算是“玩票”式的三宝弟子(中国唱戏的有票友,虽是会唱几折,但不专业从事,用近代语说,便是“业余”的),因此,奉劝已经归依了三宝的人,最好能受五戒,成为标准的在家佛子——优婆塞与优婆夷。闻说佛法,可以见道,受持五戒,可以证道,最高可证三果阿那含,进入不还位,死生净居天,修成罗汉果。所以五戒的功能,最少可以作为人间与天上的护照,最高能够作为超越生死大海的宝筏,既然信佛学佛,何不求受五戒?其实不受五戒而仅受三归者,也不是真实的优婆塞(《毗尼母经》卷一:“优婆塞者,不止在三归,更加五戒,始得名为优婆塞也。”大正二四·八○二中)。

  因为不知五戒的内容,虽受戒,亦不得五戒,所以首先说明五戒的意义及其内容,现在既已大略明白,自可求受五戒了。

  可是,求受五戒也不简单,根据《优婆塞戒经》的规定,需要受了三归六个月以上,始允於考查合格之后,予传五戒。(大正二四·一○四九上)也有主张於三归之后,须有三年或一年,最少四月,方许进受五戒的。但在佛陀时代,在家弟子信佛之后,三归五戒,乃是接连并受的。比如佛陀最初的优婆塞弟子,是耶输伽的父亲,信佛之后便是这样说:“我今归依佛、归依法、归依僧,唯愿世尊,听为优婆塞;自今已去,尽形寿不杀生,乃至不饮酒。”(《四分律》〈受戒犍度〉之二,大正二二·七八九下)以此可见,三归之后,不必经过四月六月乃至三年的时间。因此,也有人说,佛时的利根人可以如此,末法时代的钝根人则不可如此,实际上,我们一般的状况,并不讲究这一问题。有人归依三宝一辈子,也不求受五戒,有人刚进佛门,适巧遇到传戒的机会,也就三归五戒一齐受了。这在泰国,更有不同,他们的在家弟子,每逢佛日(斋日)进寺院,每次必受三归五戒,我想那是为使戒品的坚固,绝非为了失戒而予重受的。此在中国不妨也可仿效。这与修持中的六念很有关系,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施、念天,六念应常念,所以三归五戒,应该经常受持。

  受五戒在律中所见,均为向师自说(如耶输伽的父亲,即是一例),不由从师而受,如要成为五戒优婆塞或五戒优婆夷,向一阿梨一说即可,并无任何仪式的铺张。但是中国的祖师如读体大师,他以为:“当斯末运,迥异圣时,须假胜缘,助生正信。”(见《授三归五戒八戒正范》)所以他也编了一部《授三归五戒八戒正范》,直到现在仍为许多戒场的传戒蓝本。这於律法不行的近代中国佛教,不啻是一线传承戒法的慧命。

  五戒的传授,有很多不同的说法:有的可以自说受,有的可以向非佛弟子受(如《佛说戒消灾经》中,有一啖人鬼之妇,以啖人鬼说出三自归五戒,即受持得戒)有说可以向五众出家人前受,乃至於没有出家人的时地,可以向白衣受五戒,有的则以为,需要仪轨,至少也得在上座比丘前受。最折衷的意见是:有上座长老比丘时,应向上座长老比丘受,否则应向一位清净比丘受;若无清净比丘,可向清净比丘尼受;若无清净比丘尼,可向清净式叉摩那(中国佛教已经无这一众)受;若无清净式叉摩那,可向清净沙弥受;若无清净沙弥,可向清净沙弥尼受,若无清净沙弥尼,可向白衣乃至非佛弟子及旁生异趣受。如今的中国,现比丘相的,仍然大有人在,五戒自应向比丘前受了。

  五戒的随分受与全部受,也有不同的说法:《优婆塞戒经》〈受戒品〉中说:“若受三归,受持一戒,是名一分;受三归已,受持二戒,是名少分;若受三归,持二戒已,若破一戒,是名无分;若受三归,受持三四戒,是名多分;若受三归,受持五戒,是名满分。”(因为戒由三归而得,故皆列举三归,大正二四·一○四九上)这是许可五戒随分受持的,但看各人的能力,可受几戒即受几戒,不要勉强受了,受后再破,罪就大了。所以说“持二戒已,若破一戒,是名无分。”实则若持五戒,但破一戒,也算无分,如果仅持一戒,坚持不犯,尚是一分优婆塞(夷)。但在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中,却不同意随分受持的说法:“问曰:‘凡受优婆塞戒,设不能具受五戒,若受一戒乃至四戒,受得戒不?’答曰:‘不得’。‘若不得者,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,多分优婆塞,满分优婆塞,此义云何?’答曰:‘所以作是说者,欲明持戒功德多少,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。’”(大正二三·五○八中)事实上在各部广律中,殊难找到五戒可以随分受持的根据,佛时的在家弟子,凡受五戒,总是说:“自今已去,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。”(大正二二·七八九下)但是随分受持五戒的主张,却为多数律师之所主张,近代的弘一大师亦颇坚信,他曾於《律学要略》中说:“若不能全持,或一、或二、或三、或四,皆可随意。宁可不受,万不可受而不持!”这也实是出於护持戒法的悲心,我们今天,也不妨采取《优婆塞戒经》的主张,俾使受戒的人对於戒法有一庄严肃穆之心,否则滥传戒法,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,反将戒法送了人情,而致尊严扫地。据弘一大师说:“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,诸位可先受这两条,最为稳当。”(《律学要略》)

  五戒的受持时限,也有不同的说法:《三皈五戒正范》提到:“成实论云:五戒八戒,随日月长短,或一年一月,乃至半日半夜。”这在广律中也可找到根据,《十诵律》卷二十五,记载这样一个故事:有名亿耳者,从大海求宝脱脸而归,在归途中於一夜间,宿一大树下,窥见有床出、男人出、女人出,颜貌端正,著天宝衣冠,共相娱乐,但至夜尽天晓,即时床灭、女灭,有群狗来,啖此男子,肉尽骨在;第二夜亦复如是,亿耳即予询问,始知那个男子生时为屠夫,因日间杀生造罪,无暇行善,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:“汝夜受五戒,可获微善。”接著,亿耳又於日间在一大树下,见有床出、男人出、女人出,乃至一到夜晚,有百虫出,啖此男子,肉尽骨在;亿耳问之,始知这个男子生时邪淫他人之妻,耽乐不能自抑,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:“受昼五戒,可获微善。”(大正二三·一七八中至一七九下)这是说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;可以单受日间或单受夜间,只要受了,就有功德,就有善报。但在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中则说:“若受五戒,必尽形寿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八中)在《四分律》中,也主张五戒必须尽形寿——直到老死为止,一受永受。不过,有一折衷的解释:戒有受法,也有舍法,受了再舍,舍了再受,则未尝不可;受戒之后,必须持戒,如果舍戒,虽作恶业,亦无犯戒之罪,以前持戒的功德,仍然存在。所以我人受五戒,不妨作尽形寿想,如果不能持,随时可以舍,可以逐条舍,也可全部舍。《萨婆多论》中说:“遇恶因缘,逼欲舍戒者,不必要从五众边舍,趣得一人即成。”要想舍戒,随时找得一个解语的人,一说“我舍某戒”,即成舍戒,如於舍后,再想受戒,亦不为难,《义钞》中说:“若自染心,将欲犯戒,宁可舍已为之,后还忏受,亦得。”以此可知,受五戒的时间长短,当不是严重的问题,只要明白受与舍的道理规矩就行了。

  在受五戒之前,也有资格的限定:《萨婆多论》卷一中说:“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,以五道而言,唯人道得戒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中)又说:“虽处处经中说龙受斋法,……得善心功德,不得斋也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下)自五戒以至菩萨戒,皆称波罗提木叉,译义为别解脱——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脱功德,别别持,别别解脱,故称别解脱戒。既然除人道以外,异类众生,皆不得戒,除人之外,自也不必受戒。可是以大乘菩萨戒而言,五道众生,唯除地狱,受戒但解法师语者,一切得戒。这在各部律中,亦均有龙王受五戒,与天人受五戒的记载。不过,这与我们人类无关紧要。

  最要紧的,在人类之中,也有不够资格求受五戒的,那就是犯五逆罪的人,以及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的人。做五戒阿梨(轨范师)的人,为人授五戒之前,必须首先问清,有没有犯过五逆?有没有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?如果不问而授,受戒者虽求戒也不得戒。

  五逆罪是:杀父、杀母、杀阿罗汉、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。实际上,在此五逆之中,今日的俗人,只能犯到杀父与杀母的两逆。不在佛世,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(佛教史上仅有提婆达多一人犯了此罪)。俗人不能破僧,破僧有两种:要有八个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,始能破羯磨僧;要有九个以上的比丘,一人自称是佛,始能破转法轮僧;女人也不能破转法轮僧的,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,所以不能自称为佛(佛教史上也仅提婆达多一人,犯了破转法轮僧的逆罪)。时丁末法,很难有阿罗汉出世,要想得而杀之,自亦更非寻常事了。

  自破净戒与破他净戒,倒是有可能的。受戒之后,犯了不可悔的重罪,称为自破净戒。他人持戒,而予初次使其破戒,称为破他净戒。这在上面已经说明。

  照规矩,五戒八戒,皆应一一个别受,不得大众集体一齐受,但在今世传戒的场合,多是集体受的。究其个别受的原因,是在心不外缘,境界宁静,戒师的开导,以及纳受三归五戒的戒体,可以一心一意,全部领会,受得上品戒体。否则,人多声杂,心不宁静,也不专一,那就差了,甚至不能得戒。因为戒品分三等:

  一、若於正受戒时,刚闻戒师法语,心即开通,发最上广大之心,遍缘法界一切有情无情,悉愿断除一切罪恶,悉愿修持一切善行,悉愿广度一切众生者,得上品五戒。

  二、若於正受戒时,虽听戒师开导,亦缘一切有情无情之境,但其愿心不大,唯求自脱生死,全无度生之志者,得中品五戒。

  三、若於正受戒时,亦听戒师开导,或以性智狭劣,或因心意散乱,故致缘境不周,但得戒相的守持,无能发挥戒体的功用者,得下品五戒。

  如果心猿意马或者听不清戒师的言语,或者听若罔闻,糊涂随众而跪拜起立者,只能种种善根,根本无戒可得。但在集体传五戒时,如此的情形,却大有人在。所以,如能方便做到的话,最好是个别受五戒。

  根据读体大师所编的《授五戒正范》,共有十项仪节,除了内容不同,方式则与授三归仪节相似。它的十项仪节是这样:

  第一、敷座请师——由熟习仪轨的出家人为礼。

  第二、戒师开导——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,说明受五戒对於信佛学佛的重要性。

  第三、请圣——奉请佛法贤圣僧宝,证明受戒;奉请梵释诸天,护法神鬼,监坛护戒。

  第四、忏悔—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,以求身心清净,纳受戒体,重新做人(佛也是人中成就的)。

  第五、问遮难——询问受戒者,今生以来,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否?如曾作过,即成遮障,难以受戒,故称遮难。读体大师列举七条,与我前面所举的五逆加破净戒颇有出入:(1)盗僧物,(2)於六亲男女中行淫,(3)污破僧尼梵行,(4)父病时舍去不顾,(5)母病时舍去不顾,(6)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,(7)杀害发菩提心众生。

  第六、受三归——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,即是纳受戒体,三归三结,与三归文仪相同。

  第七、宣戒相——先问受戒者,能受持几分戒,然后宣读五戒戒相,尽形寿不杀生,乃至不饮酒,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待。(但其科文,似专为满分受者作。)

  第八、发愿——开示受戒者,发大菩提心。

  第九、劝嘱——劝告受戒者,既发心受戒,即应依教奉持。

  第十、回向——以此受戒功德,回向法界众生。

  对於传授五戒仪轨的编订,读体大师在其归戒条例中,也有说明:“今此正范,当於长老比丘所受。”又因寺中长老,皆为方丈和尚,故对戒师不称阿梨,而称和尚。至於“若是长老,未曾统众,不任方丈,或二三同修,或独处无侣,苟偶善信发心来求戒者,第可开导,与之受戒。发愿而已,余仪不必全用。”

  从读体大师所编仪轨的内容看,自三归以至菩萨戒,都是采用大乘戒的规模,事实上《优婆塞戒经》中的五戒,与普通五戒是不尽相同的,这在明末的藕益大师及近代的太虚大师,均有说明,当然,如能使得一切戒,全部汇归大乘菩萨戒,那是最好不过的事,唯有限於根机及环境的不同者,自亦不必使得所有的人,一进佛门,就要他们人人成为实践菩萨道之大菩萨的。

  藕益大师所汇集的受五戒法,颇为简明实际,兹录如下,用供参考(续藏一○六·三五八D至三五九A):

  “我某甲,归依佛、佛依法、归依僧,尽形寿为□分优婆塞,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。(三说)”

  “我某甲,归依佛竟,归依法竟,归依僧竟,尽形寿为□分优婆塞,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。(三说)”(若善女人,即称优婆夷。)

  “如诸佛尽寿不杀生,我某甲亦尽寿不杀生;如诸佛尽寿不偷盗,我某甲亦尽寿不偷盗;如诸佛尽寿不淫欲,我某甲亦尽寿不邪淫;如诸佛尽寿不妄语;我某甲亦尽寿不妄语;如诸佛尽寿不饮酒,我某甲亦尽寿不饮酒。”

  “随受几戒,则语几戒,亦不应混滥也。以此受戒功德,回向无上菩提,四恩总报,三有齐资,普与众生,同生净土。”

  在家人受五戒,本为极其普通的事,只要面对一位戒师(或用梵语称为阿梨),即可自说而受,如果自己不懂五戒的受法及其内容者,诸戒师开导,传授(受戒词)即可,晚近以来,大家竟把传五戒,看成了大佛事,广事铺张,劳师动众,此虽为戒法作了庄严,却将五戒的戒法压在繁文褥节的高帽子下面透不过气来了。

  因此,我希望今后的中国佛教界,提倡普遍的传受五戒,除了集体性的场合,不妨参考读体大师的《五戒正范》之外,其余的则尽可能地减少麻烦。以我的看法,通常受五戒,有了如下的五项即可:

  一、请师开导五戒内容(简明扼要),教授受五戒的说词(如已知者,此节可免)。
  二、问遮难(普通但问杀父母与破净戒——自破破他,即可)。
  三、三归三结(如藕益大师所举者)。
  四、宣读或随分选读五戒的戒相(如藕益大师所举者)。
  五、发愿回向(通常用的回向偈亦可,或以各人所愿自白数语亦可)。

  受一次五戒,最多不要超过十五分钟,这样清清楚楚简简单单的受五戒,要比摆大场面的更切实际,更容易得戒,同时,戒师也可在同一天中,为数人各别授戒,不致感到吃力。并可随处均能为人授戒。


  第二节 受持五戒的功德

  佛教的究竟价值,是讲三轮体空的:做事的人,所做事的本身,做事所产生的作用,全部空去,不著有无,才是学佛的最终目的。所以一切的善行,自无功德可言。但在凡夫而言,要做到这一步工夫,那是不可能的,否则他已不是凡夫了。

  乘船的人,目的不在乘船,但是乘船,却能使人达到所期待的目的地,船只是工具而已。同样的,受五戒的人,目的不在於受戒的本身,但是受戒,却能使人达到学佛的目的,戒只是方法而已。从世间法中说,利用工具或运用方法,必能产生正面的功利,或反面的罪过。受五戒,是行善的方法,故亦必有其应产生的功德。

  修持五戒十善,若发出离心,即能因此而可证得初果乃至三果(四果者,必须出家),比如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》卷三十一所载,小路比丘以半颂说十善法,善为譬喻,半颂说犹因此出家而证阿罗汉果。(大正二三·七九八上)可知五戒十善,虽是学佛的起步,也可由此而能迈入圣城,了生脱死。

  如果但求人天福报,或其戒力薄弱者,也可因此而不堕三涂,终将导致因缘的成熟,发出离心,越出三界。如果不能五戒全部清净,但能坚持一戒,亦可保住人身;持戒的多少,以及戒力的强弱(系指对於可悔轻罪的持犯多寡而言),可以决定舍此一身之后的人天境界,持五戒的最高者,可生欲界第六天,依次向下,最少仍可做一个平凡的人,如想进入色界天乃至无色界天,须修禅定,到达初禅以上,始能进入色界天。同时,色无色界,不由五戒而得,但从禅定进取,所以外道不持佛戒,如果禅定工夫够了,也可进入初禅以上的天界。从经律中看,修人天福报的功德,多半是生到四天王天及三十三天(忉利天)。

  但从佛法的观点上说,生天远不如生在人间为好。天上的寿命,从四天王天向上数,一天比一天长,四天王天以人间五十年为一日,平均寿命为五百岁;到达第六他化自在天,以人间一千六百年为一日,平均寿命为一万六千岁。对於五欲的享受,也一天比一天更为殊胜,但是,天人终是要寿终的,天福也有穷尽的,到了天上,光是享福,难有求福的心情也少求福的机会,天福尽了,命终还堕,可能不复为人,而入三涂道中。律中记载,目连尊者的在家弟子耆婆,也是当时的名医,归依三宝之后,免费为僧众治病,以此功德死后生於三十三天,有一天目连尊者有一弟子病了,不知如何治疗,便以神足去三十三天问耆婆,此时正逢天人各各驾车,驰往园中游乐,谁也不睬站在一旁的目连尊者。耆婆见了,也只微一举手,表示招呼,迳自驾车疾驰而去,目连尊者即以神力,停住耆婆的车子,并且责问他:“见了我,为何不下车敬礼?”他的回答是:“享乐要紧,不由自主。”并说:“我已算是好的,尚能举手为礼,其余的天人,连看都无暇看你一眼哩!”这是说,生了天,沉浸在欲乐的享受中以后,就忘了学佛修行了,也无心礼敬三宝了。

  人间是苦的,但在五道之中,只有人才能够因了受苦而行善求福,所以上面曾介绍,唯有人道受戒得戒。佛教是人间的佛教,学佛持戒,虽可报生天上,但是真正学佛的人,不要希望生天。这在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》卷四十九中,又有一个故事:有一持戒比丘,夜间坐在一张矮床上,敛身入定,定中被一条毒蛇咬著了前额,虽然中毒身死,仍未知觉,因其尚未证道,未出三界,当其出定之时,即见有五百彩女,前后围绕,问之始知已生三十三天为天人了。并且要他去礼帝释天主,但他未染欲乐,反以为天女恼他,故颇感困恼地说:“我只礼佛陀,不礼天帝,并愿天帝能来礼敬於我。”天女告诉他说:“只有进入妙地园中出家,可以得到天帝的礼敬。”因此,他便毅然放弃天福的享受,又去过出家的生活了。这是说,有心学佛的人,不要求享天福,也不应求享天福。”(大正二三·八九四中至下)

  一切的业力,可由各人的愿力来转变,如果虽因受持五戒的功德,可以得到生天的果报,但也可以发愿,愿此功德还生人间,生生世世,见佛闻法,或作护持佛法的长者居士,或作弘法利生的清净僧宝。如果没有把握,或因志愿不同,亦可愿此持戒功德,回向往生西方净土,增长莲台的品位,临命终时,佛来接引,花开见佛,得不退转。

  五戒的功德,可以因人而异,在家人能由布施求福,受五戒的功德,则又超过一切财物的布施功德之上,但愿在家的信士信女,发心受五戒;受了五戒,不要求生天上,最好是乘愿再来人间,否则也应往生西方净土。

  即在现生而言,持了五戒的人,可减少许多不必要烦恼与凶险,至少不再有因了主动的杀、盗、邪淫、妄语、酗酒而来的祸害。又据经中说,每持一戒,即有五位善神,随身保护,若持五戒,即有二十五位善神,随身保护,能使出入起居,皆得逢凶化吉。

  佛法不唯能够使人得到永久的安乐,也能予人以现世的安乐,受持五戒,便是求取这两种安乐之宝的敲门砖。人间佛教的理想社会——轮王政治,也以十善为其准则,五戒若能普遍推行,儒家所说的大同世界也即在眼前了。

wise  2003.3.20 0:27:23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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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了生脱死的门径(八关戒斋)
  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四篇 了生脱死的门径(八关戒斋)


    第一章 八关戒斋及其内容


  第一节 绪 说

  已经讲了三归与五戒,现在继续再讲八戒。

  学佛之道,乃是逐段前进的,也是层层向上的。归依三宝,只是信佛的初初入门,五戒十善,才是实践学佛之道的真正开始。本来,在律典之中的佛陀时代,凡受三归的,也必连带著接受五戒;所以三归五戒,从其根本要求上说是分不开的,后人之只受三归不受五戒者,只是一种接引众生的权宜之计而已。

  受了三归五戒,只要能够如法奉行,绝对可保不堕三涂——畜生、饿鬼、地狱。五戒的功德,可以保住人身,乃至可以上生天道为天人。

  但是,佛法的最终目的,是在教人了生脱死,三归五戒之使众生不堕三涂,也只是了生脱死的一种权宜之计,首先使之不往下堕,扎稳了脚根之后,再使之更上一层,而走上了生脱死的门径。八关戒斋,便是这一了生脱死的门径。当然,八关戒斋,仅是此一了生脱死之路的起点,只是一扇大门,只是一条路径,进了门,上了路,还有更高更上的境界在等著我们哩!所以经中都说,持八关戒斋是众生种的出世正因,而非出世之果。因为持五戒清净者生天,持八戒清净者,虽也是生天,但是,五戒生天,仅止於天,而不一定能够了生脱死。八戒生天,虽生於天,终究必将得到了生脱死的涅之果。这是五戒生天与八戒生天的不同之处。


  第二节 什么是八关戒斋

  戒,在佛教,从大体上分,共有两大类别:一是渐次戒,一是顿立戒。

  所谓渐次戒,是指在家的三归五戒,出家的沙弥沙弥尼戒,比丘比丘尼戒。不受三归五戒,不能受沙弥沙弥尼的十戒;不受沙弥沙弥尼的十戒,不得受比丘比丘尼戒;沙弥尼进入比丘尼的过程中,尚有式叉摩那的六法,因其需要逐次上升,级级增加,故称渐次戒。在家二众,加上出家的五众,共为七众佛弟子,均以渐次戒而得名分序次。

  所谓顿立戒,是指八戒与《梵网》、《璎珞》之菩萨戒,这两种戒是在七众戒之外的别解脱戒(梵语波罗提木叉),此戒与彼戒,虽然同为佛戒,但是不受三归戒,同样可以直接来受八戒与菩萨戒(《瑜伽》菩萨戒则仍为渐次戒)。

  那么,我们现在所讲的八戒,既非七众的渐次戒之一,为何要把它放在五戒之后来讲呢?因为八戒之中包括了五戒的全部,又摄入了沙弥十戒的大部,为了理解上的方便,所以把它放在五戒之后,沙弥戒之前。

  八关戒斋的内容是这样的:

  一、不杀生。
  二、不偷盗。
  三、不非梵行(不淫)。
  四、不妄语。
  五、不饮酒。
  六、不著香华发,不香油涂身;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观听。
  七、不坐卧高广大床。
  八、不非时食。

  我们看来,就可知道,此八戒之中,除了六七八的三条戒,其余前五条戒,则与五戒相同,不过第三条的“不邪淫”在此改为“不淫”了。

  其实,这八条戒,就是沙弥十戒的前条,除了未将第十条的“不执持生像金银宝物”列入之外,则与沙弥戒完全一样,只是把沙弥戒的六七两条,在此合为第六戒的一条了。所以,也有人将此八戒依沙弥戒分列为九条的,因为最后一条的“非时食”戒,不是戒而是斋,不非时食称为斋,过中午不食称为持斋(持斋绝对不是等於吃素),过了中午而食,称为“非时食”。八关戒斋,也就以此持斋为体为主为本为要,故而前面八条称为戒,后面一条称为斋。斋的意义是“清净”,从事相上说,过中午而食者,即为杂乱不净,所以三世诸佛,皆是过中午不食的;从根本说,身口意的三业清净,便名为斋。

  不过,八关戒斋与沙弥十戒的最大区别,是在仅於六斋日的一日一夜受持,不像沙弥戒是需要终身受持的。正因沙弥终身受十戒,故其最高可证阿罗汉果,八关戒斋一日一夜受持,虽种出世正因,也不能即身而证阿罗汉果。但是佛陀慈悲,因为世上尽管有很多人希望信佛学佛,而期走出生死之道,然由各各不同的差别因缘,使得许多的人皆无法走出这一生死之道,有的为了他们本身的职业;有的为了妻子儿女的纠缠等。所以,希望走上出世之道的人很多,能够走上出世之道的人则很少。因此,开出一个方便法门,使那些向往出世生活而又无法达到目的的人,也有机会来过过出世的生活,种植出世的善根。八关戒斋,就是此一广大的方便法门。八关戒斋,既然是沙弥十戒的前九条,故也相近於沙弥十戒的分日受持了。出世的生活,是以沙弥的生活为基础为开始,分日受持沙弥十戒的前九戒,也就相近於出世生活的分日受持了。八关戒斋是一日一夜受持,多受一次即多一次的收益,通常是以阴历每月的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及月底最后两天,通称为六斋日,在此六天之中,天天受固然好,如因环境的限制,仅受五天乃至一天,也是好的。


  第三节 为何要受八关戒斋

  为何要受八关戒斋?大概的意思,前面已经说过,是为种植出世的善根,受持八关戒斋,虽仅一日一夜,终究必因此一功德而将得到涅之果!

  那么,为何八关戒斋具有如此的功德呢?

  这一点,我们应注意到,八关戒斋的重心,是在设法关闭众生的生死之门。八关戒斋的作用,是在由此关卡而走出众生的生死之门。生死的主要关键,端在淫欲与饮食的二大祸源,儒家说:“食、色,性也——众生之成为众生的根本原因。”依佛法的观点说:饮食为生死的增上助缘,淫欲是生死的根本原因,一切众生,皆由不断淫欲,所以不离生死;一切众生,皆因贪恋淫欲之乐,所以既助成了后代之孙的生死,自身也被生死之索所束缚缠裹!众生之有淫欲,乃是与生俱来,淫欲之形成两性的交接,则又必在饱暖之后,饱暖属於衣食,食比衣更重要,有食无衣,可以饱也可以暖,有衣无食,终必饥饿而死。所以淫为生死根本,食为生死助缘,若能超越於淫欲与饮食之外,必已了生脱死——三界之中,虽至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处天,已无淫念,但仍不离识食,故仍不出生死。为了超越生死,所以戒淫,为了抑制淫欲,所以持斋。出世的生活,端从戒淫与持斋做起,饮食虽为生死的助缘,淫欲却由饮食的满足而起,正因如此,持斋虽非戒,却是戒之体了。

  也许读者要怀疑:八关戒斋的内容,明明有八条或九条。为何只说淫戒与持斋才是八关戒斋的重心呢?

  这要知道,八关戒斋的前五戒,除了将第三戒的“不邪淫”改为“不淫”,其余则与五戒一样,可见其重点是在於戒淫,故与五戒不同;至於第六条“不著香华,不香油涂身;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观听。”以及第七条“不坐卧高广大床”,目的也是为了间接的戒淫。著花涂油、涂香、唱歌、跳舞、弹琴、杂伎、坐宝座、卧大床,不论自己做也好,去看他人做也好,对於修道的人来说,总是不相宜的,这些都是放纵导欲的媒介,都会使人想到淫欲上乃至做到淫欲上去的东西,故其仍属戒淫的范围。至於第八条持斋,不用再解释了。

  正因为八关戒斋,是重在淫欲与饮食的戒除与节制,所以持了八关戒斋,就是种植了出世之因的功德。在家俗人而想种植出世之因的功德者,就该受持八关戒斋,不论你已受了三归也好,受了五戒也好,受了菩萨戒也好,都可以也应该再来受持八关戒斋的,因为八关戒斋与三归、五戒、菩萨戒的受持,并无冲突。这是一日一夜受,今日受了,到明日天明,就可不再受此戒斋的限制,如果下次要受,必须重新再受,这实在是非常方便而功德很大的波罗提木叉,不像五戒是终身受戒,菩萨戒是尽未来际时受持。第四节 八关戒斋的内容

  八关戒斋的内容,前面已经大略地介绍过了,现在再来稍加解释。

  一至五戒,除第三淫戒之外,完全与五戒相同,我们不再解释,读者可参看“人间天上的护照”第一章。即使淫戒一条,我在该文中,也已提到:“每月的六斋日,不得行淫。”不过,但持五戒而不持八关戒斋的人,虽说六斋日不得行淫,万一行了夫妇的正淫,也不算犯戒。唯於《梵网》菩萨戒轻垢第三十条,也有如此的规定:“……为白衣通致男女,交会淫色,缚著。於六斋日,年三长斋月(正月、五月、九月为长斋月),作杀生劫盗,破斋犯戒者,犯轻垢罪。”(大正二四·一○○七上至中)这是说:受了《梵网》菩萨戒的人,也应於每月的六斋日及每年的三个长斋月中,皆不得犯杀生、偷盗、淫欲、非时食等的行为,否则便跟持八关戒斋的人一样,成为犯戒罪!这在《梵网》戒中,称为“不敬好时戒”;五戒之人,不敬好时,虽非犯戒,总也不是好事,今在八戒之中,如果不敬好时,那就成为犯戒了,这是与五戒情形不同之处。同时,八戒的不淫,还有更进一层的要求,《佛说斋经》中说:“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(如来),无淫意,不念房室,修治梵行,不为邪欲,心不贪色,如清净戒,以一心习。”(大正一·九一一上)在此最要紧的,是要向佛陀看齐,虽仅一日一夜,也得希望做到百岁比丘那样的梵行清净,身不犯淫行,口不说淫语,心不念淫意,在此一日一夜之中,完全要以出世离欲的身心来自期自处,凡是一念淫意现前,或者回忆过去的淫境,或者想像未来的淫乐,便算斋不清净。这一要求,比起菩萨戒的“不敬好时戒”,又要严格得多了。但是 ,菩萨应持六斋,故在《优婆塞戒经》中有“持六斋戒”的规定。

  现在,我们从第六戒起,分条研讨如下:

  第六条、不著香华,不香油涂身;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观听

  因为八关戒斋是重在教人出离世间,重在种植出世之因,所以从事相上看,是属於自求解脱生死的小乘法门(不要轻视小乘,若无小乘行的基础,大乘行便无从落实。自己不能生死自主,先喊:“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。”那是等同犯罪堕地狱,而非乘愿救地狱了;要知道,唯有自主的能力越强大,能做到化度的范围越深广。)故也不要说:“为了接引众生,一生补处的菩萨也要用花璎珞来作庄严。”要知接引众生是一回事,求了生死又是一回事。

  “著香华”,是印度的美化装饰品,用香花结成花冠,缀成花圈,连成花串,或用金银宝物镶嵌连缀而成,戴在头上,挂在胸前,披在肩上,乃至垂吊佩饰於全身上下。如在今天来说,女人的项链、项圈、耳环、发夹、饰帽、别针、手镯、钻戒、指环等等,男人的手表、金戒、领带上的饰物等等,皆属香华的同一性质,所以南传小乘比丘与沙弥,他们的手上是不带表的,原因即在於此。现在各地大乘比丘出国访问,接受欢迎,有用夏威夷式的花圈,敬献於项间佩挂者,乃是不合要求的事。在此不著香华的含义之中,当也包括了不著华丽高贵色彩与色彩鲜艳的衣服在内,这是不能不注意的。出家人著袈裟——坏色衣,是终身的事,在家人於持八关戒斋的六斋日,衣著自也应当力求朴素为宜。这在佛陀时代,有一个例子:当时有一位非常有钱有地位的贵妇人,叫做毗舍怯母,有一欠,她去拜见佛陀,直到走近园精舍的门口,才发觉她是盛装出来的,一身都珠光宝气的花璎珞,她觉得去见佛陀是不该如此的,但又不便再退回家去卸装,於是就将那些花璎珞卸下来,随便向精舍里的树下一放,朴朴素素地去见佛陀。以此可见,弟子为了恭敬佛陀,所以不敢打扮得花枝招展去拜见,我们为了了生脱死而受八关戒斋,自是更不应该盛装艳抹了。

  “香油涂身”,本来也是印度的习俗,印度地处热带,皮肤需要经常润滑,所以有钱的人,不论男女,都有涂油的习惯,有的人,每洗一次澡,便得涂一次油,故此“涂油”,也有清洁剂的成分在内;比丘比丘尼本不许涂油,但遇有病,佛也准许涂油,这在律中,常可见到,用油涂脚,更是平常的事。不过,俗人,尤其是有钱的人,均用上等的香油。过出家生活的人是不可用香油涂身的。今日市场上所卖的香水、香皂、香粉、香脂、香膏、香油等等,在受八关戒斋的日子,自也一律不得使用(如果比丘比丘尼用香料涂身,那是持戒不净的徵象)。以上两点,男人比女人容易持,女人之爱美心理,是与生俱来的。但是,不听说“女为悦己者容”吗?女人美化自己的容貌,乃为求取男人的爱慕与欢心,其中富有挑逗引诱的淫意在内,所以佛陀要求,在家弟子们於受了八关戒斋的日子里,要把这些全部放下。如说为了交际与应酬的理由而不能放下,那么你可在没有交际应酬的日子,再受八关戒斋,绝不可既然受了,又要去犯,受戒功德大,犯戒罪更大!所以泰国的在家人,如於六斋日(他们称为佛日),受八关戒斋,“那是一日夜不回家的,夜间就和衣睡在佛殿的四边”。(见净海法师的《泰僧安居记》,《海潮音》四三卷三月号)

  对於香料的运用,律中也有指示:涂在佛殿里,涂在僧房里,或因住处房内有臭气,亦可燃烧各种好香来薰。如有患眼、患疮,医师处方,教用香料为药,并且非以香料涂抹不能治好者,也可以用。在今天,好像已极少用香涂疮的实例了,故也没有开用的必要。

  “歌舞倡伎”,是娱乐,以世间法来说,人之对於娱乐,是不能缺少的,人类自初民开始,便有简单的歌唱与舞蹈,因为娱乐是调剂人类生活的一种产物,所以娱乐之於世界各民族中,自古以来,均受重视。不过娱乐的范围很广,娱乐的效果,也有善与不善,所以今世的社会,要提倡正当的娱乐而取缔不正当的娱乐,娱乐之有益於人的身心者,为正为善,有害於人的身心者,为邪为恶。故在中国的古圣先贤,要“制礼作乐”,“礼者养也”,礼的目的,在培养中正和平的国民性,是为了发扬人性,提高人格而设。“乐者乐也,乐则安,安则久。”乐的目的,是在陶冶和乐互助的国民性,是为了上下和敬,长幼和顺,族里和亲而设。其实礼乐二者,相互为用,才能产生敬顺和乐的效果:有乐有礼,虽乐而不流於淫乱,有礼有乐,虽礼而不滞於呆板。因此,娱乐的价值,可以达成移风易俗的目的。

  既然如此,我们佛教,怎么要教人“不歌舞倡伎”呢?其原因,是在向往出世,既已向往出世,那还有闲情逸致来享受世间的娱乐呢?出世者的态度,决不可仍以顺世的心来衡量,否则也就不成其为出世者的态度了。既求出世,不可再以广度众生的理由来随顺世俗,若尚未证入圣果圣位,空言随顺世俗而广度众生者,那你随俗而流,顺流以去,是真的;广度众生,则绝难做到!所以《瑜伽》菩萨戒中,菩萨为度众生,可开七支罪,虽犯戒而有功德,但又明文规定:“出家菩萨,为护声闻,圣所教诫,令不坏灭。”(大正三○·五一七下)《摄大乘论》则说地上的菩萨,为度众生,可开十恶,虽犯十恶,仍多功德。《根本杂事》卷三七中说,佛陀为度乐神善爱犍闼婆王,也去天上亲奏千弦琉璃箜篌。八关戒斋既是出世戒(本质与出家戒一样),我们既然不是地上的圣位菩萨,为了解脱生死,持斋之日,不作歌舞倡伎,不享声色娱乐,谁说不该?

  当然,佛陀并不禁止在家弟子的歌舞倡伎,为了供养三宝,俗人可以歌舞作为奉献,这在大小乘经典中,均有记载。唯其应以赞扬三宝的功德为先决条件,否则不得演奏於三宝之前(今人有以佛化电影、佛化歌曲、佛化戏剧来弘扬佛法者,自是不违佛制的,但是出家人绝不可参与演出)。如在寺院中由俗人演奏歌舞而属於赞扬三宝功德的,并且专为出家人演时,佛陀是准许看的,至於到以歌舞倡伎为营业的娱乐场所去看,佛陀则绝对的禁止。我以为这有几点理由:(1)娱乐场所的歌舞,好坏不等,以娱乐为商业的人,为了“票房价值”,迎合低级趣味的色情演出,乃是极平常的事;(2)娱乐场所的观众,男女混杂,贤愚不类;(3)出家人的生活,应以摄心闲静为职志,应以禅诵听教为要务;(4)出家人的服饰形貌与俗人殊异,易受俗人的注目,易招俗人的讥谤。有这四点理由,修道人是否应该进出於娱乐场所呢?受了八关戒斋的人,可能与第四点无关,与前三点则是有著密切关系的。但我看到净海法师报道泰国的比丘生活,他们可以看电视,也可以听收音机中的歌唱,根据佛制要求,他们看的电视,应该是有关佛教化的节目,他们所听收音机的歌唱,也该是赞颂三宝的歌唱。泰国实情如何,我则不得而知。

  关於“歌舞倡伎”的内容,《梵网》菩萨三十三轻垢戒说:“不得听吹贝、鼓、角、琴、瑟、筝、笛、箜篌、歌叫、妓乐之声;不得樗蒲”(赌钱)、围棋、波罗赛戏(象棋)、弹棋(汉宫人妆奁戏)、六博(即今双陆戏)、拍球(球戏)、掷石、投壶(竟技用,如今之铅球、标枪、打靶等)、八道行城(西域以棋子分八路进退游戏)、爪镜(圆光法)、蓍草(易卜)、杨枝(樟柳神)、钵盂(搅水碗法)、髑髅(报耳法)而作卜筮。”(以上多分参照藕益《梵网合注》括注,大正二四·一○○七中)

  藕益大师在《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注释》中又说:“唱曲吟诗,名之为歌;掉臂踯足,名之为舞;吹箫、弹琴、双陆、围棋、掷骰、赌钱、医、卜、星相、投壶、射箭、驰马、试剑等,并名倡伎。”(续藏一○六·三四三B)从此可以明白,不歌舞倡伎的内容,是包括了一切的歌舞技艺与杂耍了。

  “不故往观听”是说,只要不是存心蓄意去看去听,如果道经其前者,不为犯戒,但也不得因为偶而道经其前,便驻足观听,或随逐观听——这要注意了,争看街头巷间的热闹,也是不许可的。

  第七条、不坐卧高广大床。

  关於律中的“床”这样东西,中国人可能还不大明白,床在我们是专门用来睡觉的,但在西域,床的含义较广,睡觉用的叫做床,起居用著坐的也叫床,床有大小及高矮不等,有的高大得需要好多人来抬,有的卑小得可用一双手轻轻地移动。因此,有的床可以二人乃至数人坐卧两用,有的床是只能坐不能卧的。故在佛典中的床与座,往往通用或并用的,如说“身为床座偏大千”,这是说明愿心之大,载德之厚,能以一己而广度大千众生的意思。经中常说佛陀“敷座而坐”,但也有敷座而卧的,如《鼻奈耶》卷四中说:“时世尊四迭襞忧多僧(七条衣)敷床(座)上,僧伽黎(大衣)著头前,右胁卧狮子座,累膝互屈申脚……。”(大正二四·八六六上)又如西藏达赖与班禅喇嘛的“坐床大典”,实也即是“升座大典”,所谓“金床”,也就是“宝座”。

  明白了床的含义之后,我们可以解释高广大床了。

  藕益大师《十戒威仪录要注释》称:“床足但高一尺六寸,坐时脚不挂空,过此量者,即名为高;但可容身转侧,过此即名为广。既高且广,即名为大。”(续藏一○六·三四三B)这是根据《四分》比丘戒单随法八十四条而来。

  唯有淡泊了物质的享受,才能提高精神的领域;唯有简单了物质的生活,才能勇猛於道业的精进。既然向往出世的境界,自当放下感官的贪著了。资生的用品越好越美,我们就越是会被资生的用品所役所转,甚至受护资生的用品要比爱护自己的道心更为热切;资生的用品越高贵,我们的心也就越是因了资生用品的高贵而现得高傲我慢起来,一有高傲我慢之心出现,道心也就走得无影无踪了。所以唐代悟达国师,因受沈香宝座,一念名利心起,竟遭人面疮报。

  再说,床上刻画雕漆,绫罗绸帐,绣枕锦被等等,都算是高贵,如果再加床身宽广高大,试问那对於一个修行的人是适合的吗?一个人睡在这样好而且大的床上,会有些什么样的心理反应,当亦可想而知了!

  在家人,受了八关戒斋的日子,应该男女夫妇分床分房睡,如果家里只有双人床,没有单人小床,不妨特为自己购置一张单人小床,专备六斋日卧用。否则虽受戒斋,亦不得戒斋。

  出家五众,对於这条,尚有规定,在此不举。

  第八条、不非时食

  前面已经说过,八关戒斋的过中午不食是非常要紧的一条,而且是最主要的一条。受八关戒斋而不持此“不非时食”,固然不成戒斋,出家而不持“不非时食”,便不能为俗人作八戒阿梨(师);不终身持“不非时食”者,也不得为俗人作八戒阿梨,不得为俗人授八关戒斋;更不得作沙弥戒和尚乃至比丘戒和尚;沙弥不持“不非时食”,不得受比丘戒。这是非常严正的一条。

  在佛陀时代的印度,外道婆罗门,均持“不非时食”,佛在《舍利弗问经》中说:“诸婆罗门,不非时食,外道梵志,亦不邪食。”(大正二四·九○二下)中后不吃东西,身心都很轻爽,杂想妄念也会减少。

  不非时食,是说过了日中之后,除了饮水,不得再吃任何食物。俗人也许不惯中后不食,到了晚上也许会饥饿难忍而反增烦恼,甚至形成胃病。这一点,我要普劝:如你万不得已,你可以方便吃糖减饿;可以吃果子汁,但要先用清水滴净,并且不得吃果子肉。如果你能忍受的话,反正一个月只有六天,为什么不勇敢一些来忍受一下呢?如说营养不够,那是多余的顾虑,至於详细的情形与理由,我有一篇〈佛教的饮食规制〉,可以参看。(见拙著《佛教制度与生活》一○六至一五○页)



  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二章 六斋日及其戒斋清净


  第一节 什么是六斋日

  八关戒斋,是俗人在每月的六斋日受持的。前面说过,阴历的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,以及月底的最后两日,便是六斋日。

  不非时食,是印度的内外道通行的,六斋日也是印度的内外道共同守持的。在此,我们必须明白,佛法与外道,在人天法的许多观念中,是可以相通的,外道虽不如佛法的深广博大,外道在人天法中所见境界,有许多在佛教是可以承认的。只要是对的,外道说了正法,虽为外道所说,仍应得到尊重,如果是不对的,佛子说了邪法,虽是佛子所说,还是不能采信,这也是佛教的伟大之处。

  六斋日,梵语叫做逋沙他(Posadha)。这与佛教每半月布萨说戒的布萨,是同一义,意为“长净”,长养善法,清净梵行的意思,其实比丘半月布萨说戒,与六斋日的关系很深。如《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》卷六:“王舍城诸外道,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,集一处呗诵,多得利养,眷属增长,尔时瓶沙王信佛法僧,往诣佛所……佛言听诸比丘,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,集一处呗诵说法。”(大正二三·六○三上,印度当时将一个月分为二月,称为白月与黑月,每月只有十五天,只有初一到十五,没有十六到三十)至於布萨,原因亦为“王舍城诸外道梵志於月三时为集会,众人群来周旋,共为知友,供养饮食。佛劝瓶沙王制之,有比丘对白衣说经,白衣施食比丘等者,原为月二回,次第增为六斋八斋等。”见丁福保《佛学大辞典》八六二页)乃至增为十斋日的。可见比丘的半月布萨一回与八戒的半月布萨三回,是同出一个原因了。

  那么,为什么要选这六天为斋日呢?

  《大般若经》卷十二:“六斋日,月八日、二十三日、十四日、二十九日、十五日、三十日,诸天众会。”(大正八·三一○下)

  《四天王经》:“诸天斋日,伺人善恶,须弥山上即第二天,天帝名因,福德巍巍,典主四天,四天神王,即因四镇王也,各理一方。常以月八日遣使者下,案行天下,伺察帝王臣民、龙、鬼、飞、虫支行、蠕动之类,心念、口言、身行善恶;十四日遣太子下;十五日四王自下;二十三日使者复下;二十九日太子复下;三十日四王复自下。”(大正一五·一一八中)

  《智度论》卷十三:“问曰:何以故,六斋日受八戒修福德?答曰:是日恶鬼逐人,欲夺人命,疾病凶衰,令人不吉,是故劫初圣人,教人持斋修善作福,以避凶衰。”(大正二五·一六○上)

  关於六斋日的由来,传说很多,各部经中,大同小异,《大智度论》所列最详,如有兴趣,可以参阅大正藏二十五册一六○页。

 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四十一:“三十三天……於白黑月,每常八日、若十四日、若十五日,集善法堂,称量世间,善恶多少。……见造善者,便拥护之;见造恶者,即共嫌毁。”(大正二七·二一一下)

  好了,我们不再多举了,其实,我们持戒斋的目的,不是怕天神来伺察善恶,不是怕疾病凶衰,也不是怕天神的嫌毁,而是为了种植出世之因。不过,每月之中,既有如此的六天,比较重要,所以佛陀也就选了这六天,作为八关戒斋的斋日。绝不是说,唯有此六天可作斋日,其余日子便不可作斋日;更不是说,只此六天应该持戒斋,其余的日子便不该作戒斋日。因为凡是受持戒斋,日日受持,日日均有功德,六斋之日仅持其中的一日,也有一日的功德。如果不持戒斋而反造恶业,六斋日作了固然得罪,平日作了,同样也要遭报。佛陀沿用印度外道所通行的六天,来劝在家弟子们受持戒斋,也是一种权巧方便。


  第二节 怎样算是戒斋清净

  八关戒斋,看来仅仅八条,要求受持清净,实也不太容易。身不作恶:不杀,不盗,不淫,不著香华不香油涂身,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观听;不坐卧高广大床;口不作恶:不妄语,不饮酒,不非时食;只要决心来做,是可能做得到的。至於要使意不念恶,那就很难了。最难控制的是妄念的纷纷涌现,并且不绝如缕,心志稍不集中,妄念便会趁隙而入,妄念之中,有善有恶有无记,善的不妨,无记亦无多损,恶念之来,念杀生、念偷盗、念淫欲、念妄语、念饮酒,乃至念非时食,只要一念生起,不论念过去,念未来,均为斋不清净,唯其若未涉及身口二业,仍不是破戒。

  如果有人准备於明日受持八关戒斋,以为明日既不能行杀、行盗、行淫,乃至不能於非时而食了,便於今天故意放纵一番,这样的人,明日虽能受持戒斋清净,也是不算清净;或有人今天受持八关戒斋清净,却存意明天去行杀、行盗、行淫,乃至准备非时而食者,还是不算清净。持戒斋者,贵在心念出离世间,贵在放下五欲的束缚,如果心不清净,便是斋不清净,岂可怀著贪乐五欲之心,而来受持戒斋?

  因此,佛在《优婆塞戒经》卷五中说:“若欲受斋,先当敕语,遮先诸恶,乃得成就;若先不遮,辄便受斋者,不名得斋。”(大正二四·一○六三中)可见,受斋之先,不但先从身心清净而作准备,更要以口宣告他人,使得他人也知道我要受持戒斋了。

  如何才能做到戒斋清净,藕益大师於《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》的末后说:“凡斋戒日,不得鞭打众生:不得身口作不威仪事……不得起贪欲、恚、烦恼等邪觉,更须修六念。以上四禁,若有犯者,虽不破斋戒,而斋戒不清净。”(续藏一○六·三七五D)

  六斋日受了八关戒斋,为防妄念丛生,为增戒斋功德,最好的方法是专持六念:

  一、念佛:佛为慈悲导师。念佛的法门,能除愚痴;念佛的实相,能除恶意;念佛的相好,能除怒习。

  二、念法:法为诸佛之母。佛所说法,无量无边,但以三十七道品,能够逐层而上,完成修证之功,所以应念三十七道品,其内容是:
  (一)四念处——观身不净、观受是苦、观心无常、观法无我。
  (二)四正勤——未生恶不生、已生恶灭除、未生善令生、已生善增长。
  (三)四如意足——欲(慕乐修持之法)、念(一心正住其境)、精进(修习不懈)、慧(思维心不散)。
  (四)五根——信(信於正道)、精进(勤求不息)、念(一心观想)、定(一心寂定)、慧(内性自照)。
  (五)五力——由五根而发生五种力量,破除五障;信力遮烦恼、进力除懈怠、念力破邪想,定力破妄想、慧力破一切邪外。
  (六)七觉支——念(思念修诸道法,而使定慧均等)、择法(以智简择法之真伪)、精进(以勇猛心、离邪行、行正法)、喜(心得善法,即生欢喜)、轻安(断除身心粗重,身心轻利安适)、定(心住一境)、行舍(舍诸妄谬、舍一切法)。
  (七)八正道——正见、正思惟、正语、正业、正精进、正定、正念、正命。

  三、念僧:僧是人天福田。根据《佛说斋经》的记载,此所谓念僧,是念的真实僧,或胜义僧,乃是证得四果与向四果的四双八辈的圣僧。但凡夫比丘僧,也应恭敬供养,此处所谓念,乃是念其功德,所以要念胜义真实僧,平日依止学习,仍当以持戒有素的世俗僧为主。因为梵语僧伽Sagha一字,意为和合众,或者单译为众。印度四人以上即为众,所以比丘比丘尼四人以上,可称为僧伽,俗人四人以上,也可称为僧伽,所以佛弟子共分七众乃至九众;所以阿含经有将“归依僧”译为“归依众”的,因此有人以为,既称归依众,就不必一定要归依出家人了。其实,凡立此一谬论者,已招大罪!因为佛陀从未说过归依僧者即是归依在家众的,处处都说是“归依比丘僧”。佛初成道,未度比丘,先度在家弟子,便令归依未来比丘僧,即是最大的明证。因有人误解了僧的定义,故此附带说明。

  四、念天:天上长寿安乐。因为受持八关戒斋一天一夜,其功德却可感生欲界六天的果报,所以一心念念,生天的果报,长寿安乐。

  五、念戒:持戒三业清净。八关戒斋,虽仅八条,然其戒力的范围,亦可大至无穷无极,持一杀戒,即可於一切众生分上得不杀的功德,余戒亦可类推准知;八戒的究竟,亦能具摄定共戒(由定而发,又称禅戒,由定力而自然不犯,故称定共戒)、道共戒(证得圣果阶登圣位,虽不受戒持戒,也能与戒相应而一往清净,故称道共戒)、三聚净戒(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摄众生戒,这是大乘菩萨戒的境域了)。因为五戒是一切戒的基础,八戒自也更是一切戒的基础了。故其功德大小,可以随人而异,以菩萨心持五戒,五戒即成大乘戒;为求人天福报持菩萨戒,菩萨戒也等於五戒了。

  六、念施:普济一切贫穷。贫穷有三种:财产贫穷、修福修道的方法贫穷、做人处世的胆识贫穷。所以布施也有三种:财物布施、佛法布施、无畏布施。财物能使众生的物质生活改善,佛法能使众生的精神生活充足,无畏能使众生铁肩担道义,择善而从,勇猛直前。根据《智度论》的解释是这样的:持戒之人不犯他人的财物,且以自己的财物施与他人,称为财施;能为他人说法,使之开悟得道,称为法施;一切众生皆有畏死之心,持戒之人无杀害之心,能使众生没有畏惧感,称为无畏施。(大正二五·一六二中)

  以上介绍了许多的名相,枯燥无味,对于初入佛门的人来说,的确是件困难的事,单把六念的内容分辨清楚,已经很不容易,再要一心一意地念此六念,那就更不容易了。不过,这是修持八关戒斋法门的一种规定,如能如法做到,自是好事,万一於一时之间用不上六念的工夫,改用持名念佛念菩萨的圣号,也可通融,比如小乘经中的念佛,那是念佛的功德相好,在弥陀宗中的念佛,却是专心持念阿弥陀佛的圣号了。如果再有方便法门,比如持咒、诵经、礼忏,那也可以。比如《地藏菩萨本愿经》中说:“若未来世众生,於月一日、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八、二十九日乃至三十日……能於是十斋日,对佛菩萨,诸贤圣像前,读是(地藏)经一遍,东西南北,百由旬内,无诸灾难,当此居家,若长若幼,现在未来,百千岁中,永离恶趣。”(大正一三、七八三中至下)我们看,十斋日是於六斋日之外,另加一日、十八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八日的四天,其余六天即是六斋日;十斋日可读诵地藏经,六斋日当亦可诵地藏经了。还有《药师经》中也说:“受八分斋戒……复应念彼(药师)如来本愿功德,读诵此(药师)经,思惟其义,演说开示。”(大正一四·四○六下)由此也可证明,受持八戒之日,不唯可以诵经——六斋日的由来,本为瓶沙王请佛於此六日说法的,已见前面徵引。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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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了生脱死的门径(八关戒斋)八关戒斋的条件与受法
  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四篇 了生脱死的门径(八关戒斋)八关戒斋的条件与受法


    第三章 八关戒斋的条件与受法


  第一节 唯有人类可受戒

  《萨婆多毗尼毗沙》卷一中说:“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,以五道而言,唯人道得戒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中)八戒也是波罗提木叉戒,故除人类而外,异类众生,上至天人也不得戒。又说:“虽处处经中,说龙受斋法,以善心故,而受八斋,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,不得斋也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下)又说:“一、男、二、女、三、黄门、四、二根、四种人中,唯男、女得戒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下)也就是说,虽在人类之中,也只有生理正常的男人与女人,才能得戒。


  第二节 犯五逆破净戒者不得戒

  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中说:“如是男女中,若杀父母、杀阿罗汉、出佛身血、破僧轮(以上为五逆)、污比丘尼、贼住(非法而住僧中者)、越济人(为了生活非为佛法而出家者)、断善根,如是等人,尽不得戒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下)

  《优婆塞五戒相经》中说:“犯佛弟子净戒人者,虽然犯戒之罪,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。”(大正二四·九四三上)所谓“净戒人”是指守持不淫戒的人,如果他人坚持不淫戒,初次诱逼,与其行淫,便称破人净戒了。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,以及受持八关戒斋日的优婆塞与优婆夷,均不得使之破戒,否则自己便永无求受任何佛戒的资格了。不过,通常均以破女尼的净戒为主,破男人的净戒,总不是寻常的。然在《十诵律》卷四十中有这样一段记载:“佛在舍卫国,有一婆罗门生女,面貌端正……名曰妙光……是女以先语沙门婆罗门:‘共我行欲!’因缘故堕恶道,在彼国北方,生作淫龙。”(大正二三·二八七下至二八八上)这仅仅诱使沙门婆罗门与她行淫,尚未造成破他净戒的事实,她便因此而堕淫龙了!


  第三节 受持的时限

  关於受持八关戒斋的时限,各经论中,所说不一。

  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中说:“问曰:‘受八戒法,得二日、三日乃至十日,一时受不?’答曰:‘佛本制一日一夜,不得过限。若有力能受,一日过已,次第更受,如是随力多少,不计日数也。’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上)又:“问曰:‘若欲限受心昼日斋法,不受夜斋,得八斋不?若欲受夜斋,不受昼斋,得八斋不?’答曰:‘不得。’所以尔者,佛本听一日一夜斋法,以有定限,不可违也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上至中)这是说明八戒唯有一日一夜受,不得数日连受,也不得单受白天而不受夜间,或单受夜间而不受白天。虽在《根本部皮革事》中,亿耳於旷野见到单受日斋与单受夜斋的果报者,但在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中又接著解释道:“有云:此是迦旃延欲度亿耳故,作变化感悟其心,非是实事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中)。

  但在《成实论》中则说:“有人言:此法但斋一日一夜。是事不然!随受多少戒,或可半日乃至一月,有何咎耶?”(大正三二·三○三下)

  《药师经》中也说:“有能受持八分斋戒,或经一年,或复三月,受持学处。”(大正一四·四○六中)又说为了供养药师如来:“应先造立彼佛形像……七日七夜,受八分斋戒。”(大正一四·四○六下)这是说八分斋戒,不一定要在六斋日受持,受持之际,可以或一年,或三月,或七日七夜,连续受持的。

  不过,依照八戒的受戒文字来说,乃以“一日一夜”为准为常,为正为主,如果环境许可,最好是一日一夜受持,好在每月只有六次。如果环境不许可,或者发心连续受持,附近又没有能为受戒之师,为免每日往返之势,也不妨限年、限月、限数十日、限数日来受持。


  第四节 求受的方式

  《优婆塞戒经》卷五中说:“如是(八)戒者,不得一时二人并受。(大正二四·一○六三中)八戒只能一人一人地单独向八戒师求受,其中的原因,根据灵芝律师的解释是:“不得多者,恐人参混,心不专一。泛论归戒,独受为佳,则心不他缘,法无通滥。今多众受,於理虽通,终成非便。”(《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三九,大正四○·四○七下,续藏七○·四六A)

  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中说:“夫受斋法,必从他受。於何人边受?(出家)五众边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上)《优婆塞戒经》卷五也说:“不得佛像边受,要当从人。”(大正二四·一○六三上至中)可见,八戒应向出家的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前求受。但在《成实论》及《智度论》中,又许可自誓受。《成实论》中说:“若无人时,但心念口言:我持八戒。”(大正三二·三○三下)不过自誓受也是有条件的,比如《梵网》菩萨戒,可以自誓受,唯其应在:“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,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,而要见好相(佛来摩顶)、见光、见华,种种异相”。(大正二四·一○○六下)如果不是没有能授八戒的出家五众的情形之下,当然还是向出家五众,求受八戒的好。

  受八戒,可往寺院中求受,也可在自家中请八戒师来授。藕益大师则说:“优婆塞受斋,就寺为便,优婆夷受斋,就家为便。”(续藏一○六·三七五C)男人去寺院,女人则在家。但此没有硬性规定,唯视实际情况,随缘求受八戒就好了。


  第五节 斋日的准备

  八戒虽以六斋日为常经,但逢佛菩萨诞日,自己的生日,父母的死亡日,或为六亲眷属作诸功德之日,以及一切纪念、怀恩、修福、祈祷之日,均应酌情受持八戒。儒家每逢祭祀大典,也有“斋戒沐浴”的准备工夫,如《礼记》〈曲礼〉说:“斋戒以告鬼神。”《孟子》〈离娄〉也有:“斋戒沐浴,则可以祀上帝。”不过,儒家斋戒的意义,虽可与佛教相通,其内容则不同。

  受持八戒之前,身口意三业,即应清净下来,故於《增一阿含经》中说:“我今忏悔,不自覆藏,依戒法成其戒行,八关如来斋法。”(大正二·六二五中)又如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:“若人欲受八斋,先恣情女色,或作音乐,或贪饮啖,种种戏笑,如是等放逸事,尽心作已而后受斋,不问中前中后,尽不得斋;若本无心受斋,而作种种放逸事,后遇善知识,即受斋者,不问中前中后,一切得斋;若欲受斋,而以事难自碍,不得自在,事难解已而受斋者,不问中前中后,一切得斋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上)

  上文所言的“中前中后”,应予说明:八关戒斋的求受时间,应以持斋日的清晨为正规,最少也该是在中午以前,今日的泰国,就是在中前受的:“每逢佛日和星期天,早晨七八点钟,就有很多男女佛教信徒,手里拿著鲜花香烛,和私人简单用的东西,陆续来到佛寺做早课与听僧人说法……说法之前,先为信徒们说三归五戒……信徒中也有受八关斋戒的……受五戒与受八关斋戒,是同在一起的,不过当僧人宣说到第六、七、八戒时,受五戒的人不用答‘持’。”(净海法师《泰僧安居记》,《海潮音》四三卷三月号)但如遇到逆缘阻碍,只需心念受斋,延迟到中午以后再补行求受,也是可以的。如《俱舍论》中也说:“我恒於月八日等必当受此近住律仪”(即八关戒斋),若旦有碍缘,斋竟,亦得受。”(大正二九·七五上)


  第六节 如何纳受戒体

  有关八关戒斋的内容及其要求,介绍至此,大致已经完备了,现在再来介绍纳 受戒体的方法。

  本来,三归、五戒、八戒,说戒受戒,都是很简单的,只要准备的工夫做够了,受时就很容易。但在中国的大寺院中,一切讲究排场,所以读体大师,也为八戒的传授,编了一篇〈授八戒正范〉,共分八节仪式,其纲目如下:

  一、敷座请师——由引礼师领导迎请和尚升座。。
  二、开导——略示八戒的意义及持斋的方法。
  三、请圣——迎请佛法僧及护法龙天。
  四、忏悔——忏除往昔恶业,忏断未来恶业。
  五、受归——以三归纳戒体。
  六、宣戒相——宣说八戒戒相条文。
  七、发愿——发愿以此功德,摄取一切众生之恶,使成无上菩提,同在弥勒的龙华三会,了生死,化有情,生极乐。
  八、劝嘱回向——说明八戒的受持功德,并劝以此功德,回向一切众生。

  此一〈授八戒正范〉,虽然很好,做起来的场面也很隆重庄严,但是所需时间较长,受戒之时,除了授戒师,还要引礼师,戒师若非住持方丈,行来颇为不易。

  因此,弘一大师曾经根据《佛说八种长养功德经》,录编一篇〈受八关斋戒法〉,现在照抄介绍如下:

  归命一切佛,惟愿一切佛菩萨众,摄受於我。
  我今归命胜菩提,最上清净佛法众。
  我发广大菩提心,自他利益皆成就。
  忏除一切不善业,随喜无边功德蕴。
  先当不食一日中(案即一日夜中过午不食),后修八种功德法。(以上三说)
  我名某甲,唯愿阿梨摄受於我,我从今时,发净信心,乃至坐菩提场,成等正觉,誓归依佛,二足胜尊;誓归依法,离欲胜尊;誓归依僧,调伏胜尊。如是三宝,是所归趣。(以上三说)
  我某甲净信优婆塞(案受八戒者,正属在家二众,亦兼通於出家诸众,如《药师经》中所明。此文且据在家者言,故云优婆塞,若出家者,随宜称之),唯愿阿梨,忆持护念,我从今日今时,发起净心,乃至过是夜分,讫於明旦日初出时,於其中间,奉持八戒。所谓一、不杀生,二、不偷盗,三、不非梵行,四、不妄语,五、不饮酒,六、不非时食,七、不华庄严其身及歌舞戏等,八、不坐卧高广大床。我今舍离如是等事,誓愿不舍清净,禁戒八种功德。(以上三说)
  我持戒行,庄严其心,令心喜悦;广修一切,相应胜行;求成佛果,究竟圆满。(一说)又诵伽陀颂曰:
  我发无二最上心,为诸众生不请友。
  胜菩提行善所行,成佛世间广利益。
  愿我乘是善业故,此世不久成正觉。
  说法饶益於世间,解脱众生三有苦。

  以上文中的案语,均系弘一大师原文。唯其主张出家诸众亦持八戒者,必须加以说明:根据律制要求,八戒乃是沙弥十戒的前九戒,只要受了沙弥戒,就已终身须持八戒,至於比丘戒,更不用说,已经包括了八戒,所以,出家诸众,乃自然而然是终身受持八戒的。但是,弘一大师之所以说出家诸众也当受八戒者,正因今世的出家诸众,殊少依律而行。多数出家人,别说比丘戒或沙弥戒,连八戒也未能受持啊!

  现在再录《在家律要广集》卷四中的〈受八关斋法〉如下,用供参考(续藏一○六·三八○A至B):

  先应教受三归法:

  我某甲归依佛,归依法,归依僧,一日一夜为净行优婆塞(夷),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。(三说)
  我某甲归依佛竟,归依法竟,归依僧竟,一日一夜为净行优婆塞(夷),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。(三说)

  次应教受戒斋法:

  我某甲若身业不善,若口业不善,若意业不善:贪欲、恚、愚痴故。若今世、若先世,有如是罪,今日诚心忏悔,身清净、口清净、心清净,受行八戒。
  如诸佛尽寿不杀生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杀生。
  如诸佛尽寿不偷盗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偷盗。
  如诸佛尽寿不淫欲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淫欲。
  如诸佛尽寿不妄语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语。
  如诸佛尽寿不饮酒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饮酒。
  如诸佛尽寿不著香华,不香涂身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著香华,不香涂身。
  如诸佛尽寿不歌舞倡伎,不往观听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歌舞倡伎,不往观听。
  如诸佛尽寿不坐高广大床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坐高广大床。
  如诸佛尽寿不非时食,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非时食。
  我今以此八关戒斋功德,四恩总报,三有齐资,普与众生,同生净土。(如果各人自有愿求,均可加入回向)

  这篇〈受八关斋法〉,似较弘一大师根据《佛说八种长养功德经》所录编的还要简要,三五分钟之内,就可把这堂受八戒的佛事做好。并且这是将八戒与一斋,分列为九条,称为“戒斋法”而不称“斋戒法”。其实,用“斋戒”二字,是受儒家“斋戒以告鬼神”及“斋戒沐浴”的影响,依照八戒斋的次序言,应该称为“戒斋”而非“斋戒”。所以笔者本篇行文均用“戒斋”,徵引他文者,则随文而录。或也有人以为,八戒以斋为体,称为“斋戒”,那也不无道理。

  另有此处是“如诸佛”受持戒斋,在《中阿含》〈持斋经〉中,则是比照“阿罗诃”受持的。



    戒律学纲要

    第四章 受了八关戒斋以后


  第一节 舍 戒

  本来,八关戒斋的受持,仅仅一日一夜,故也无所谓舍戒,既然受了,就不该舍戒,也用不著舍戒的。但是为防万一,在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中,也有舍八戒的许可:“若受斋已,欲舍斋者,不必要从五众而舍斋也,若欲食时,趣语一人,斋即舍。”(大正二三·五○九中)也就是说:如因逆缘,或因烦恼,或以饥饿难忍时,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的人一说,便算舍斋。在《义钞》中也说:“若有染心,净欲犯戒,宁可舍已为之,后还忏悔亦得。”五戒十戒同此。这是说:不能守持,应舍戒,以后要受,忏悔之后,仍得再受。


  第二节 称 呼

  前面说过,八戒是七众戒之外的顿立戒,受了三归五戒的人,可以加受一日一夜的八关戒斋,未受三归五戒的人,同样可以求受八关戒斋。但是,这有一个称呼上的问题:受了三归五戒的人,称为优婆塞(近事男——亲近三宝承事三宝)与优婆夷(近事女),加受了八戒,乃至菩萨戒者,仍然称为优婆塞与优婆夷。如果不受三归五戒而仅於斋日受八戒者,称为什么呢?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将这称为“中间人”,也就是说,受持戒斋之日,称为优婆塞优婆夷,平日则不名之为优婆塞与优婆夷了。

  又有将受了八戒的在家男女,称为“近住男”与“近住女”的,这是说:八关戒斋是出世正因,出世的究竟(不是菩萨道的究竟)则是阿罗汉果,所谓“近住”,是指所住境地接近阿罗汉,或者是指亲近阿罗汉而住,因其心乐於出离世间,故又较“近事”优胜了一层。如《婆沙论》中说:“受八戒斋,近阿罗汉住,故名近住。”(大正二七·六四八下)《毗婆沙论卷》一二四:“问何故此律仪名为近住,答近阿罗汉住故名近住。”实际上也应如此,通常受八戒的人,多半是先受了三归五戒的人,不受三归五戒,单受八关戒斋,那是很少有的。


  第三节 功 德

  受持八关戒斋,虽仅一日一夜,如能受持清净,其功德之大,乃是不可限量的。

  《佛说斋经》中说:“奉持八戒,习五思念(即六念),为佛法斋,与天参德,灭恶与善,后生天上,终得泥洹。”(大正一·九一一下)受持八戒,虽生天上,必将泥洹(即涅),而得了生脱死,这是多大的功德果报了!

  《优婆塞戒经》卷五中说:“受八戒者,除五逆罪,除一切罪,悉皆消灭。”又说:“若能如是清净,受持八戒斋者,是人则得无量果报,至无上乐。”又说:“弥勒出时,百年受斋,不如我(释尊)世一日一夜。”又说:“善男子!是八戒斋,即是庄严无上菩提之璎珞也。”(大正二四·一○六三中)

  《阿含经》中说:若於六斋日,奉持八戒一日一夜,福不可计。(参照大正二·六二五下至六二六上)

  《涅经》中记载一个广额屠夫,於日日中,杀无量羊,后遇见舍利弗,即发心受八戒,经一日一夜,命终得生天上。(大正一二·四七九中)

  《菩萨处胎经》中说:“八关斋者,诸佛父母。”(大正一二·一○五二上)


  第四节 普劝受持八关戒斋

  受持八关戒斋,既有这样大的功德,八关戒斋要求虽严,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。我人学佛的目的,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,但於在家弟子,若不种下出世之因,殊难获致出世之果。同时,受了五戒的人,再持每月六日的八戒,也不是一桩多大的难事,一月之中,仅六天不吃晚饭(过中午不食),那是容易做到的事,八戒斋中,主要是在此条下非时食的“斋”戒;这条守了,其他八戒比守五戒是困难不了多少的。所以大陆的在家弟子,受八戒的很多,在南传国家受八戒的则更普遍。在今日的台湾以及海外,受八戒的风气很低,即使有些人受,也是不够如法。因此,我很希望提倡这一受八戒的风气,故而不厌其烦地广徵博引,写了这篇文字。但愿读了这篇文字的人,能够响应并促成这一受持的风气。同时弘一大师也说:“若嫌每月六日太多,可减至一日或两日,亦无不可。”(《律学要略》)

  这也正如《优婆塞戒经》中所说:“如是斋者,既是易作,而能获得无量功德;若有易作而不作者,是名放逸!”(大正二四·一○六三中)

wise  1999.8.15 0:33:01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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